融资租赁权证法律法规(我国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其他

阜新在线 2023-01-21 11:46

1.我国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

参照民法关于融资租赁的规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4-03-01 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6-05-27 实施

法规及部门规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08-31 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4-10-01 实施

2.融资租赁有哪些法律规定

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

鉴于其复杂的法律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融资租赁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一般来说,融资租赁要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参与,通常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合同构成,其内容是融资,表现形式是融物。

我国立法者在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其他国家对融资租赁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融资租赁界对融资租赁比较一致的看法后,对融资租赁作出规定。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第一,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

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以自己现有的财物出租,或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购买财物用于出租。

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主要是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出租的财物,使承租人不必付出租赁物的价值,即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从而达到融资的效果。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这种合同被冠以“融资”的称号。

第二,出租人须将购买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虽然须向第三人购买标的物,但其购买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而不是为了自己使用。

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买卖行为不同于买卖合同之处。第三,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出租人购买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并须支付租金。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该种合同的名称中含有“租赁”一词。

除上述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以外,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融资租赁形式还有以下三种:1.回租。所谓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己所有的物件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租回使用的一种租赁形式。

在回祖情况下,出卖人同时也是承租人,买受人同时也是出租人。2.转租。

所谓转租是指按合同约定,承租人将自己租人的租赁物转租给新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形式。在转租方式下,承租人同时也是出租人。

3.杠杆租赁。所谓杠杆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只出资租赁物全部金额的一部分(一般不低于20%),就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物的其他金额则以该租赁物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解决的一种租赁形式。

在杠杆租赁中,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是一种无追索权的贷款,但需出租人以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作为担保。不能触犯法律的情况下可以活动。

3.融资租赁的物权登记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根据动产的性质,采取了分别登记制。

具体登记机关包括:一是运输工具登记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规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主管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是渔业船舶登记的主管机关;《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机动车登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我国《担保法》规定,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登记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门制定了《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予以规范动产抵押登记。依据担保法上述规定和《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工商局仅仅为抵押登记机关,并非物权登记机关,故出租人对普通动产的物权没有法定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故不能对抗第三人。

三是公证部门。我国《担保法》规定,以上述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自愿办理登记的,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4.金融租凭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并在其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公司名称中不得有\'金融租赁\'字样。 关联法规: 第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管理 第五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 二、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三、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金融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审查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申请时,要考虑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和融资租赁业竞争状况。

关联法规: 第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另有不低于5千万美元(或等值可兑换货币)的外汇资本金。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需要调整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第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八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起人可进行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工作。

申请筹建金融租赁公司,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 筹建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金、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发起人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情况、资信状况、近3年资产负债及利润状况)和市场预测情况; (三) 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章程; (四) 筹建负责人名单及简历。

(五)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筹建申请的答复期为3个月。

如未获批准,申请人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 第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筹建期限为6个月。

逾期不申请开业或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期内不得以金融租赁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工作报告和申请开业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投资能力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金融机构出具的股东货币入帐证; 三、金融租赁公司章程; 四、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 五、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工作三年以上人员的资格证明; 六、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七、工商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公司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 八、营业场所和其它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 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开业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金融租赁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归定。 第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改变组织形式;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调整股权结构; 六、修改章程; 七、变更营业地址; 八、变更高级管理人员; 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变更《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上有关内容后,需按规定到中国人民银行更换许可证。 第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股东及其投资比例应符合《公司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关联法规: 第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境内自然人为公司股东,但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并经批准上市的除外;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吸收外资入股。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八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一) 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 (二) 经营性租赁业务; (三) 接受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 (四) 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 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 (六) 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七)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八) 向金融机构借款; (九) 外汇借款; (十) 同业拆借业务; (十一) 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二) 经济咨询和担保; (十三)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

5.金融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金融法规 租赁大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通知 关于办理国际融资租赁业务租金偿还问题的批复 境内居民获准境外融资外汇(转)贷款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外汇帐户及外债管理若干问题的复函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关于金融机构经营本外币业务统一发放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或个人欠国家银行贷款逾期两年未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 贸易法规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外合营租赁公司审批问题的通知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合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中外投资方能否用租赁来的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合资企业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2007年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目录 2004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进口许可证申须签发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下发《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基本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海关统计制度方法中国海关统计编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包含融资租赁 列名合同)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产业政策国务院对我国投融资体制做重大改革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两部门通知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包括飞机融资租赁) 关于开展国产飞机、轮船租赁业务试点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浙江省融资租赁管理规定国际法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国际融资租赁统一规则(罗马国际私法统一协会初步草案) 租赁示范法草案初稿俄罗斯联邦融资租赁法俄罗斯投资相关法律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金融租赁法 塞尔维亚共和国融资租赁法 韩国租赁业务条例规则澳门商法典中的融资租赁相关内容澳门核准融资租赁公司法律制度美国法律上关于融资租赁部分条款卢森堡税收鼓励政策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统一有关海上救助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公约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1974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1994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2004 防止海上油污国际公约《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及《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於航空器特定问题的议定书》概述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特定航空器设备问题的议定书其他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解决拖欠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金问题的通知关于抓紧解决由金融机构担保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赁项目租金拖欠问题的通知关于抓紧解决拖欠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金问题的通知关于使用财政专项借款解决拖欠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金问题的通知关于下发解决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金拖欠问题特定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解决金融机构担保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金拖欠。

6.融资租赁物范围的相关法规有哪些

然而,也并不是所有的物都可以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1条的规定,国际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为“成套设备、资本货币或其他设备”。而《国际会计准则??17 租赁》中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一切租赁,除非是:(a)开发或使用诸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及其他矿产权的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以及(b)诸如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协议”。

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知识总结:虽然我国《合同法》并未对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做出明确限制,但根据国际准则和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具有限定性。

7.融资租赁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怎么去判断

1]有学者认为,融资租赁建立在所有权分化理论基础上[2]学界有关融资租赁法律性质的观点主要有:所有权保留分期付款买卖契约、[3]租赁契约、[4]货币借贷契约,[5]以及动产担保交易。

[6]基于上述对融资租赁法律性质的不同学说,立法上存在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两种不同认定路径。[7]形式主义法律界定不考虑设备所有权最后通过何种方式确定归属,仅从买卖以及租赁的合同形式上对融资租赁的法律性质进行认定。

美国《统一商法典》和我国《合同法》中融资租赁定义基本都采用了形式主义界定方式。实质主义法律界定则认为采用租赁形式的交易未必是法律意义上的真实租赁,往往以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为标准,考虑经济实质上的公平、租金和租期如何计算等。

[8]一项按照形式主义确定的融资租赁按照实质主义方式可能就不构成融资租赁,而按照实质主义界定方式确定的融资租赁按照形式主义定义可能也不构成融资租赁。许多国家不再仅仅采用形式主义或实质主义路径,两种路径逐渐融合。

以美国相关立法规定为例,[9]融资租赁在现行美国《统一商法典》中采用了形式主义的定义,而同时废除了各种动产担保交易在形式、名称上的区别,明文规定融资租赁的意图为担保,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制度,这。1]有学者认为,融资租赁建立在所有权分化理论基础上[2]学界有关融资租赁法律性质的观点主要有:所有权保留分期付款买卖契约、[3]租赁契约、[4]货币借贷契约,[5]以及动产担保交易。

[6]基于上述对融资租赁法律性质的不同学说,立法上存在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两种不同认定路径。[7]形式主义法律界定不考虑设备所有权最后通过何种方式确定归属,仅从买卖以及租赁的合同形式上对融资租赁的法律性质进行认定。

美国《统一商法典》和我国《合同法》中融资租赁定义基本都采用了形式主义界定方式。实质主义法律界定则认为采用租赁形式的交易未必是法律意义上的真实租赁,往往以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为标准,考虑经济实质上的公平、租金和租期如何计算等。

[8]一项按照形式主义确定的融资租赁按照实质主义方式可能就不构成融资租赁,而按照实质主义界定方式确定的融资租赁按照形式主义定义可能也不构成融资租赁。许多国家不再仅仅采用形式主义或实质主义路径,两种路径逐渐融合。

以美国相关立法规定为例,[9]融资租赁在现行美国《统一商法典》中采用了形式主义的定义,而同时废除了各种动产担保交易在形式、名称上的区别,明文规定融资租赁的意图为担保,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制度,这是实质主义的体现。

8.融资租赁之间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哪些

1,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也称做标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客体一般是价值较大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莹等租赁物,这是由租赁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

因为融资赁合同表面是租赁物的交易,而实质却在于融资;其客体表面上是租赁物,实质是相当于租赁物价款的资金。

2,然而,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具有合法性的特征。因此,法律禁止流迈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应排除在融资租赁合同的客体以外;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就需要先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

此外,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还应具备以下特征:

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全吻合。因此,家长法律以清偿等等。较适合之规定,或补充适用澳门域内法之规定。

扩展资料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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