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车场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其他

北海律师 2023-01-19 21:49

1.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

原发布者:管理资源吧

停车场管理制度一、停车场管理制度1.停车场24小时设车场管理员进行管理;2.车辆进入本停车场停泊,必须凭物业管理单位签发的有效停车证和电脑磁卡出入,规范停车;3.外来车辆进入本停车场停泊,必须按规定领取计时卡进行读卡交费,出入本停车场,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4.车况不良或车辆漏油不得进入车场;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车场;6.车辆进入停车场后,按车场内的指引箭头或管理人员指挥行驶,不得逆行,时速5公里/小时;7.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加油、修车、洗车;8.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乱丢垃圾杂物等;若损坏车场设施设备,须照价赔偿;9.车辆应泊入指定车位,不得跨车位停泊,否则按所占车位交费;10.驾驶员离开前须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不得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若车况有问题,驾驶员须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认可;11.车辆不得堵塞停车场行车道.否则车场管理员将采取措施疏通车道,一切后果由该车驾驶员负责;12.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物品,严禁乱扔废弃物,自觉维护车场卫生。二、车辆出入管理制度1.车场入口值班人员须制止超出入口限高铁杆、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况不良、漏油等车辆入场,以免发生危险或造成车道堵塞;2.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应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车辆正常出入;3.停车场出入口发生车辆阻塞时,出入口当值人员负责疏通车辆,保持车道畅通;4.如停车场出入口读卡机发生故障,车管员采取人工计时收费,并立即通知领班到场

2.关于停车场收费管理的条例

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收费合理,并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车场(库)的收费管理。

3.职责

******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

******财务内勤负责核对费用的准确性。

4.内容

******收费依据

******《深圳市居民住宅区机动车保管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加强市机动车辆停车管理的联合通知》

******《深圳市机动车辆保安统一收费标准》

******停车场(库)收费

******固定车位的收费一般按月收费。

******对于需使用固定车位的业主,管理处应为其办理月卡,业主凭卡进出和使用固定车位。

******财务内勤每月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临时车位收费

******临时车位收费一般按小时收费。(详见收费标准)

******当业主或外来车辆需使用临时车位时,车辆管理员应引导车辆有序整齐停靠在临时车位。

******车辆管理员应准确记录车辆进出时间,并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

******收费完毕后,收费员应将收费票据交给车位使用用人,由收费员每日下午下班后,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

******注意事项

******车场(库)须张贴收费标准。

******车场(库)之固定车位,临时车位应设置车位线,车位线应保持清晰。

3.国家对停车场有什么规定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第一条。

第二条 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扩展资料:

公共停车场是根据城市规划建造以及公共建筑配套专供社会车辆停放的(露天或室内)收费营业性停车场,称公共停车场。

而公共停车场又分为路内、路外两种。

一、路内临时性公共停车场。

路内临时停车场是指经批准,在规定时限,占用城市部分道路,允许停放大量车辆,以满足特大型活动(游行、集会等)的临时场地。

二、路外公共停车场。

路外公共停车场是道路以外,需投资建设和建造的专供停放车辆的场所,带有经营收费服务性质的,具体分为。

1、交通性停车场。

专为车辆停放后换乘其他车辆的场地,称为交通性停车场(又称交通枢纽广场)。

一般设置在车站(火车站、轨道交通站、公交枢纽站)、码头、机场等车辆集散点附近,如铁路上海站南、北广场停车场换乘中心,漕溪路公共交通枢纽停车场,长途客运汽车站,市内公共交通枢纽站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停车场

4.物业法如何规定停车位管理问题

关于将区内的车位出租问题,在国内的物业管理都普遍存在的问题,虽然在物权法中明文规定区内所有公共地方都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国内的车位都是处于紧张状态,如果不利用空位停车的话,肯定不能解决停车问题。

但如果不收费的话,所有业主都会停放在小区内,那会造成秩序混乱.所以适当的收取费用控制车流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收取到的停车费用必须公布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于平时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所谓的合理,合法也是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的.

拓展资料

停车费是由小区全体业主在业主大会上定的,也就是小区业主自己定的,物业只不过是代为管理,这笔钱最后除去基本开销,比如税金、人工费外剩下的都要纳入房屋维修资金。

物业管条例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 物业法

5.关于违章停车的法律规定

1、首先,有禁止停车的地方肯定不能停;其次,那不是说没有禁止停车的地方就可以随便停车,只是说可以停车,但是只能临时停车;最后,只有有可以停车的标志,就是停车场的标志,你才可以停车。

全部法律依据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2、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规、法令而订的,该处罚依据和标准分为《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两个部分,已经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附页上向群众公开。

(一)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4、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12分。

5、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7、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分。 8、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3分。

9、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10、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1、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

13、驾车穿越、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4、驾车逆向行驶,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5、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6分。 16、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3分。

17、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罚款50元。 18、驾驶转向、制动、灯光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9、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20、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2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2、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后车强行右转,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6分。

23、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24、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 ,记分6分。

25、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记分2分。

2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记分2分。 28、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记分2分。

29、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记分2分。 30、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记分2分。

3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上不按规定行驶,记分1分。32、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牌或移动证,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33、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34、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35、不按规定掉头,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6分。 36、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人,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7、学习驾驶员不按规定驾驶大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8、驾驶噪音、排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9、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 40、不按规定驾驶履带式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41、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2、违反车速规定,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3、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4、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5、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

6.关于停车场收费管理的条例

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1.目的确保收费合理,并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

2.适用范围适用于车场(库)的收费管理。3.职责******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

******财务内勤负责核对费用的准确性。4.内容******收费依据******《深圳市居民住宅区机动车保管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市机动车辆停车管理的联合通知》******《深圳市机动车辆保安统一收费标准》******停车场(库)收费******固定车位的收费一般按月收费。

******对于需使用固定车位的业主,管理处应为其办理月卡,业主凭卡进出和使用固定车位。******财务内勤每月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临时车位收费******临时车位收费一般按小时收费。(详见收费标准)******当业主或外来车辆需使用临时车位时,车辆管理员应引导车辆有序整齐停靠在临时车位。

******车辆管理员应准确记录车辆进出时间,并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收费完毕后,收费员应将收费票据交给车位使用用人,由收费员每日下午下班后,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

******注意事项******车场(库)须张贴收费标准。******车场(库)之固定车位,临时车位应设置车位线,车位线应保持清晰。

7.请问国家对地下停车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 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 设计方案 (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

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

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 相 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改变 停车场的 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

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 关规定 收取停车管理费。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 停车场的 规划,并 对 停车场的 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对 违反本规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予以制止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 关规定 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建筑许可证的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本规定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 停车场的 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 国家 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 机动车 停车场的 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 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 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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