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比赛背景(法律背景怎么写)其他

乐山律师 2022-12-29 01:56

1.法律 背景 怎么写

学习法律知识的感悟 我们国家是法治的国家,法律越来越健全,北京是我们的首都,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全国各地的有志青年涌向北京,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有生力量。

现在北京有近400万流动人口,在北京的现代化建设中是一支庞大的有生力军,我就是其中的一员。初到北京时,除了感觉北京是一个有文化的城市,它有那么多的历史文化遗产,有那么多的著名高校,北京人待人还很热情……。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北京的认识越来越深,感受也越来越多。近几年来,我亲眼看到了北京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京城的绿地多了,让人无法忍受的沙尘暴也很少见了,天空更蓝了,高楼更多了,道路更畅通了,人们的素质也提高了。

所有这一切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是,让我印象最深的是北京的法制建设。法制是社会进步的象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因为身在北京,就更深切地感受到了这种变化。

在我居住的社区有许多宣传栏,可以看到不定期的法制宣传内容,从国家制定的法律,到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制宣传让辖区居民充分了解了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如何遵纪守法,如何教育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加强自身保护。

而我一个外地青年人,也从中受到了不少益处。在这个城市里,我有许多老乡,我们都在一个公司打工。

从来到这个公司,和我最要好的是小张,我把他当亲弟弟看待,希望他在北京能感到家的温暖。有一次他向我借钱,我很爽快的就借给了他,没有一丝犹豫,我想几百块钱没必要写借条,何况我们是老乡,又在一个公司打工,他的情况我非常了解,如果能帮助他解决困难,也是一件好事。

开支了,他找到我,说了许多,我一直静静地听着,最后他告诉我这个月不能还我钱了。我说行,我又不急用钱,你先用吧,就这样钱没还我。

几天后,他又向我借钱,看他的样子真的很急,我没有犹豫,再一次的借给了他,还是没有借条。开支了,结果还是一样,没还我。

从别的同事口中得知,他还借了许多人的钱。开始我不信,后来经确认后我相信了,他真的借了许多人的钱,我不明白他为什么借这么多的钱。

又一次开支了,我找到了他,我告诉他我急需用钱,让他把欠我的钱还我,他以种种理由拒绝我,我很生气,可是我没有办法。又过了一个月,结果还是一样,没要回来。

同事们都劝我算了,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大家的议论中不知谁说了一句,用法律解决。

我如梦初醒,可我没有借条啊!怎么办?又到了开支的日子,我找到了他,他马上意识到了我的来意,又找出种种没钱的理由,我说:你现在没办法还钱 ,就给我写张借条吧。他写了借钱和还钱的日期。

我安心地拿着借条等着那一天。很快,到了还钱的日子,我找到他,可他还说没钱。

回来后我就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把我的事情详细的讲给律师听,问是否可以用法律程序解决。律师听后说,不但可以,而且稳赢。

在律师的陪同下,我再一次找到了他,我告诉他,在借条上写的日期内你不还钱,我就可以起诉你,当时他都傻了,他万没想到我会这样做。他急忙向我赔不是,说马上还钱,在律师和同事们的目视下把借我的钱还给了我,我真的很开心。

通过这件事,让我知道了法律的重要,有时间我都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来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现在使我深刻地体会到,自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种政策的变动发展,更可看出北京的建设环境是健康、文明、有序的环境,向着管理更规范、更合理、更有效、更人性化发展,2005年3月25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废止了施行近10年的《北京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这一举措突显施政理念的转变,废止该条例是法制平等的要求,平等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为宪法所保护。

《条例》的废止旨在取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诸多限制和歧视性规定,实现平等的劳动权,保障和谐社会的建构。政府行政理念由权力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化的转变,更体现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理念。

我在北京居住多年,在工作中接触了很多外地来京的女同胞,她们有年轻的姑娘、有很大一部份是已婚并且有小孩的母亲,她们背景离乡,抛家弃子到北京打工,比一般的打工者更艰辛,而她们普遍文化水平较低,自我保护能力及差。北京辖区居委会的阿姨们经常让她们参加普法学习活动,大家认识到当你的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能一味的蛮干。

尤其2005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两会提出的,树立和实现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营造充满活力的创业环境,自由正义的公平环境,和睦相处的人文环境,和安定团结的稳定环境,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以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现在北京当地政府很关心外来人口育龄妇女,辖区居委会还定期下户走访,了解他们的生活和计划生育措施,及时为她们发放避孕工具,需要孕检的马上开据证明免费为她们孕检,为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更好的落实,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法律背景是什么意思

1、法律背景,就是产生法律时的生产力水平,社会形式,重大事件等,也就当时产生法律的各种前提和因素和社会背景。

2、不同时期的产生的法律背景是不一样的,主要受到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因为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有决定了利益的分配方式,所以制定出了法律也是为上层建筑服务的,说白了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3、其实法律也只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产生的一块遮羞布而已,对就是遮羞布,本质还是一样的,自然法则,优胜劣汰,弱肉强食,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律和规则,只有永恒的利益。

3.法律背景是什么意思

1、法律背景,就是产生法律时的生产力水平,社会形式,重大事件等,也就当时产生法律的各种前提和因素和社会背景。

2、不同时期的产生的法律背景是不一样的,主要受到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因为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有决定了利益的分配方式,所以制定出了法律也是为上层建筑服务的,说白了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3、其实法律也只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产生的一块遮羞布而已,对就是遮羞布,本质还是一样的,自然法则,优胜劣汰,弱肉强食,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律和规则,只有永恒的利益。

4.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发布背景

行 政 法 规 制 定 程 序 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法规质量,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第五条 行政法规应当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行政法规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二章 立 项 第六条 国务院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应当说明立法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方针政策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第八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二)有关的改革实践经验基本成熟; (三)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国务院职权范围并需要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第九条 对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应当抓紧工作,按照要求上报国务院。

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

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第十一条 起草行政法规,除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转变; (二)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三)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四)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起草行政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十三条 起草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规定,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上报行政法规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行政法规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四条 起草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应当对涉及有关管理体制、方针政策等需要国务院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十五条 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第十六条 起草部门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时,应当一并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和有关材料。 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立法的必要性,确立的主要制度,各方面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的情况等作出说明。

有关材料主要包括国内外的有关立法资料、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 第四章 审 查 第十七条 报送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行政法规送审稿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是否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是否与有关行政法规协调、衔接; (四)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八条 行政法规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 (一)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 (二)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协商的; (三)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

第十九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反馈的书面意见,应当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厅(室)印章。

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

5.魏晋法律改革的背景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8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儒学对西汉、东汉、魏晋时期法律的影响。(7分)

【答案】

(1)从现实需要出发;删繁就简;刑法与行政法规分离;突出伦理犯罪。

(2)“独尊儒术”后儒家经典开始影响法律实施;东汉时儒家学者深入影响法律条文的解释;魏晋时期儒学理念法制化。

【解析】本题以材料的形式考查了魏晋时期的法制改革。旨在考查学生从材料中获取有效信息和对历史知识再认再现的能力。第(1)题可根据材料中的信息“不再适应现实需要”、“‘秦汉旧律’竟多达906卷,770余万字……改定的新律……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新律……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归纳作答;第(2)题可根据材料中的信息“西汉建立后……《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魏晋……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归纳作答。

6.简述法律公开化的历史背景与原因

历史背景:1840年以后,中国逐渐陷入了半殖民地、半2113封建社会,清政府被迫与西方帝国主义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西方列强获取了领事裁判权,使清政府的司法主权遭到践踏。

1900年到1911年,清政府为了挽救危局,被迫进行自上而下的修律5261变革。 影响:清政府在20世纪初进行的大规模修律活动,虽然是在外来压迫的情况下被迫进行的,本身存在着4102一定的缺陷和局限性,但也在客观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

1.清末变法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1653破。

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 2.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回法体制,对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条件。 3.清末变法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

答4.清末变法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Mr.emily。

7.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背景、法律原则、适用范围和作用

一、立法背景

此举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法律原则

1、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的原则

从法律地位上看,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属于平等的民事活动主体。可以实际的生活中,在商品交易以及服务的过程中,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消费者是分散的个体,而经营者多数是有组织的经济实体,有些甚至是经济实力非常雄厚的企业,而消费者经济能力相对较弱又缺乏专业的辨别商品或服务的技术知识。再者,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主要是以满足其个人或家庭生活需要为目的,而经营者关心的是能否给其带来经济效益,两者之间利益需求的差异,必然要求给消费者以特别保护。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同时,站在消费者权益的立场上,对经营者设定了明确的义务,也规定了国家机关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责,同时,在消费争议的解决、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救济问题上,规定了一系列有利于消费者的程序和措施,对消费给予了特别保护。

2、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世界社会共同的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充分、及时、有效保护原则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1)每个消费者的权益均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作规定的,受其它法律保护。

(2)每个消费者都享有全面的消费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九大权利,基本上概括了消费者在社会生活不同领域、不同方面应当享有的权利。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要求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的责任,退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的责任,而且还要求经营者承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因欺诈行为造成损害的加倍赔偿责任。

(4)行政职能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司机关等。发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及时立案查处。

4、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消费者的权利”中又明确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尊重权等,在“经营者的义务”中也明确了经营者京戏当诚实信用的一些具体义务,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中,更规定了经营者违反此原则的处罚措施。

5、经营者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质量缺陷而遭受损害,可向有直接合同关系或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的生产商、销售商(含批发商与零售商)提出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三、适用范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和第54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规定的受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这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消费者的生活消费。第3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它法律法规。这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这是一个特殊的使用范围,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特殊情况下也适用于生产消费,但是只限于农民,而且只限于农民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消费。

另,目前社会呼吁应该对消费者的范围重新定义,把购房者、买车者、患者、受教育者(义务教育以外)等明确纳入法律规定的消费者中,让其真正享受到《消法》保护。

四、作用(如楼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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