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有哪些)其他

沈阳律师 2022-12-27 12:57

1.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有哪些

(一)股票上市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股票上市的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

股票上市申请。发行人在股票发行完毕,召开股东大会,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2。审查批准。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3。

申请股票上市应当报送的文件。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申请时应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公司登记文件。

(3)股票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5)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推荐书。 (6)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

(7)其他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4。

订立上市协议书。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后,即成为上市公司。

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还要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协议,确定上市的具体日期,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向证券交易所缴纳上市费。 (三)股票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一般要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 (3)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公司近3年或者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盈利预测文件。

(6)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他情况。

2.证券从业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的重点是什么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对推介、定价、配售、承销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证券公司存在违反相关规则规定情形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3.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重点公司法内容是什么

证券从业资格一般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科目2015年8月起开考,目前已公布考试大纲,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试教材预计于2016年年初出版。

查看最新证券从业考试教材信息>>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二节公司法 一、公司的种类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三)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分公司是指业务、资金、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和控制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由总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四)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这是以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为标准对公司所作的一种分类。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有时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 (五)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这是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对公司所作的一种分类。

凡是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与批准设立的公司,均为中国公司,是中国法人;反之均为外国公司。 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

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

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 三、公司的经营原则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一)合法经营原则 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即具有合法性,包括经营对象、经营方法、经营渠道等都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自主经营原则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享有自主经营权,或者说公司有权依法自主经营,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一项基本权利。

公司是法人实体,有独立的利益、独立的人格,有权独立地作出经营决策,自主决定经营内容、经营方法,组织经营活动,不受来自公司外的非法的干预。 (三)自负盈亏原则 公司对自主经营中所产生的经济后果自行负责,即获得盈利,由公司享有;出现亏损,也由公司自行承担责任。

自负盈亏和自主经营是结合在一起的,它们都是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四)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原则 公司作为经营的个体,总是在宏观经济的环境中运作,必然要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服从于国家总的经济政策,接受国家依法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

(五)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 公司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降低成本,增进效益,提高劳动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也就是在公司经营活动中要遵循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

4.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组合选择题怎么破

对于很多报考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来说,复习的每一天时间都值得珍惜。

证券从业与一定难度,如果没有很好的复习计划,而只是凭借一时的热情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就很难针对性的为我们的考试做好提前准备。虽然经过去年的改革,证券从业不再有多选题,而是改成了组合选择题。

但换汤不换药,组合选择其实就是一种新形式的多选题,仍然让很多考生头疼不已。特别像《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这种科目,有很多具体的数字和条款都是考试的考察要点,一旦出了组合选择题,就很容易丢三落四,或者误选了错误的选项。

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做几题这方面的组合选择题,检查下自己的复习状态到底如何。 第1题 公司债券在上市交易后被暂停的情形包括( )。

Ⅰ。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Ⅱ。

公司最近1年亏损Ⅲ。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Ⅳ。

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A。Ⅰ ⅡⅢB。

ⅡⅢ ⅣC。Ⅰ ⅡⅣD。

ⅠⅢ Ⅳ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 《证券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①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②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③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④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⑤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第2题 《证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如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应载明的事项包括( )。Ⅰ。

收购人的名称、住所Ⅱ。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Ⅲ。

收购公司的经营状况Ⅳ。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A。

ⅠⅢ ⅣB。Ⅰ ⅡⅢC。

Ⅰ ⅡⅣD。ⅡⅢ Ⅳ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 《证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如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①收购人的名称、住所;②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③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④收购目的;⑤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⑥收购期限、收购价格;⑦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⑧公告上市佘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3题 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时,有权采取的措施包括( )。Ⅰ。

询问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做出说明Ⅱ。进人证券公司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场所进行检查Ⅲ。

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Ⅳ。 检查证券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复制有关数据资料A。

Ⅰ ⅡⅢ ⅣB。ⅡⅢ ⅣC。

ⅡⅢD。Ⅲ Ⅳ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对证券公司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①询问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做出说明;②进入证券公司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场所进行检查;③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④检查证券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复制有关数据资料。 第4题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Ⅰ。申请日前3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Ⅱ。

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Ⅲ。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Ⅳ。

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A。ⅠⅡⅢ ⅣB。

ⅠⅢ ⅣC。ⅡⅢ ⅣD。

ⅠⅡⅣ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日前六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②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⑧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二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④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五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二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⑤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⑥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⑦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5题 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Ⅰ。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Ⅱ。

申请人的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Ⅲ。申请人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1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Ⅳ。

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A。ⅠⅡⅢB。

ⅠⅡⅢ ⅣC。ⅡⅢ ⅣD。

ⅠⅡⅣ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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