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存在问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设情况)其他

付律师 2022-12-13 03:11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设情况

国家的法律和各项行政法规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它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也是党的政策和主张的体现。因此,党有义务、有责任领导全国人民忠实地严肃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各项法规,共产党员必须模范地带头执行。同时,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的实行又具有强制性和极大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犯。共产党员是人民的一部分,当然也不能例外。如果党组织和党员可以不遵守、不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那就等于党违背了自己的主张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党章专门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所有党员和党组织,只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而没有也不应当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尤其在当前,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市场经济,共产党员越要增强法律和法制观念,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这是因为:党的性质和党员的先进性,决定了广大党员要比普通公民更严格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求党员要争当遵守法律的模范;在国家机关担任公职的党员更要知法守法,严格依法行政。

2.我国目前守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守法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令人注目的成就,特别是在立法方面,我们相继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及受西方腐朽思想的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间题仍然十分严重。这主要体现在法的实施,特别是法的遵守这个环节上。

第一,历史上的一切剥削阶级都把老百姓作为犯上作乱、违法犯罪的根苗而加以惩戒和预防。“刑不上大夫”、“法律约民不约官”的观念代代相传,以至在今天我们许多执法者、国家权力的执行者,还无知地认为,守法只是普通百姓的事情,只要老百姓“听话了”,工作就“好做了”。片面理解守法的含义,把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仅仅局限于预防违法和犯罪,这就意味着把99%的人都当成潜在的罪犯或不法分子,守法教育也只是消极地训练公民做“法律的顺民”。这势必引起人们的反感情绪,影响守法教育的效果。

第二,由于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后继性影响,许多社会成员把法律等同于刑法,认为法律是专门规定义务和责任的,这种刑罚法律观和义务本位观,在很大程度上指导着社会主体行为趋向近可能远离法律,避罪远罚,并且消极对待运用司法方式解决民事纠纷,这种现象为贯彻普遍守法原则造成严重的思想障碍。古今中外的经验证明,守法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与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相一致,法律就更容易被普遍遵守,反之,则不利于人们守法。

第三,由于受西方腐朽思想的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为许多人所祟尚。特别是一些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置法律于不顾,大搞权钱交易,为了迫逐权利和金钱,不惜执法犯法、拘私枉法,不仅不能带头守法,反而姿意践踏法律,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作谋求私利和特权的手段。这些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的杜会腐败现象,严重败坏了党风、败坏了人民公仆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极大地挫伤了人民群众自觉守法的积极性。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设情况

国家的法律和各项行政法规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它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也是党的政策和主张的体现。因此,党有义务、有责任领导全国人民忠实地严肃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各项法规,共产党员必须模范地带头执行。同时,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的实行又具有强制性和极大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犯。共产党员是人民的一部分,当然也不能例外。如果党组织和党员可以不遵守、不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那就等于党违背了自己的主张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党章专门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所有党员和党组织,只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而没有也不应当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尤其在当前,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市场经济,共产党员越要增强法律和法制观念,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这是因为:党的性质和党员的先进性,决定了广大党员要比普通公民更严格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求党员要争当遵守法律的模范;在国家机关担任公职的党员更要知法守法,严格依法行政。

4.遵守国家法纪,执行我院规章制度的情况和表现怎么写

(一) 熟知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大学生应熟知和掌握《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大学生守则》、《学籍管理规定》、《校园治安管理规定》、《违纪处罚条例》、《学校消防管理细则》、《学生公寓治安管理规定》、《水电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依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自身的言行。

(二) 应树立正确的法纪观

1、学习掌握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是构成法制观的基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充分认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明确权力与义务、民主与法制、自由与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等是高校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树立正确法制观的必要条件。

2、注重强化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指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总称。法律意识是法制观的核心。当前,大学生尤其要注重强化自身的宪法意识、市场经济法制意识、守法意识、依法办事意识等,这是树立正确法纪观的重要内容之一。

3、提高用法能力 用法能力是人们运用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能,主要表现为运用法律和程度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在树立正确的法纪观过程中,既要重视法律知识的积累和法律意识的强化,更要注重在实践中提高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还要加强依法自律能力、依法自护能力、依法参与能力、依法斗争能力。

[典型案例1] 2002年2月23日13时10分,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消消跑到北京动物园,走近熊山,向黑熊泼下了硫酸。随着黑熊的惨痛嚎叫,刘海洋迅速逃离。随即刘海洋被北京市公安机关抓获,刘交待此次事件的动机只是为了测验一下熊的嗅觉能力,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这一泼,“泼出”了法律盲点。

[典型案例2] 2002年3月下旬,辽宁省某大学98级学生C同学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趁宿舍没人之机,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拿走。公安机关接报案后,予以立案侦察。C同学因触犯法律被勒令退学,因其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接受处理结果时,C同学痛心疾首,说没有意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

[案例解析] 以上两个案例中,涉案人因缺少足够的法律意识,没有考虑到自身的行为会合他人、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思想意识中只有满足个人需求的欲望,缺少法律知识,随心所欲,以至于发生了“无知者无畏”的愚蠢现象,等到发现自己触犯了法律时,为时已晚。作为一名大学生,应当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具备较强法制观念、较强的法律素质,能够主动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构建良好的道德品质架构。从“修身”做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历史形成的从善如流、嫉恶如仇、严以律已、“知耻”、“慎独”等优秀道德品质,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扬光大,以法律已,以德待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纠正小的不良行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任其发展。防微杜渐。

法纪观作为执行和维护国家法律制度和组织纪律的思想行为素质,在现代人才素养中具有必不可缺少的主要地位,大学生从入学开始就应注意加以培养,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5.我国在法制宣传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公民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公民当中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一问题极大的阻碍了我国社会的法制化进程。

在人民群众当中,公民的法律意识、权益意识、民主意识、义务意识普遍缺失。在领导干部中,一定程度存在着知法犯法、腐败等问题。

更有一些司法干部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忽视了法律的公正意识和效率要求。这些问题都极大的限制了我国社会法制建设。

1、权利意识的淡薄 权利意识作为公民意识的核心意识从古至今都比较单薄,这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封建社会传统及风气所造成的。在我国古代,人们长期受到宗法制、集权制和自然经济这三个方面的影响,自由、平等观念的培养几乎没有。

另外,人们主观上普遍对儒家思想中的重义轻利思想比较推崇,长期以来受到了深究长远的影响,很多公民仍然以打官司为羞,即使他们的利益受损,居然误以为打官司就是不光彩的事,就不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这就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2、公民法律教育的滞后 当代社会对公民的法律教育不是十分重视,另一方面,公民对法律的学习也不是很重视。

尤其是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我国公民的思想政治教育仍然没有得到发展,法律教育至今还是沿用较为传统的模式,这也是导致公民法律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运行机制不完备我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在制度建设方便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现阶段,社会制度失效或效率不高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有的罪犯却因法律漏洞逍遥法外。由于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社会公平、国家发展都起到了不良影响。

首先,法律体系不完备。 其次,以前所制定的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新情况新形势的需要了。

再次,一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很差,就使部门的利益化不同程度的倾向。 此外,我国当前的许多法律没有相应的保障机制。

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几个有关的管理部门就可以组成执法队伍,这就造成了行政执法机构粗制滥造。而且执法部门间的职责界限划分模糊,这就分散了执法的力量。

现在有很多单位都努力争取成立执法队伍,以便在执法的过程中通过罚款和收费的方式来解决工作人员的奖金、工资、福利等问题,通常执法单位以部门的利益为目的去执法,以罚款的方式处理违法行为。

6.中国法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问题不叫“法律问题”,中国有那么多法律条文,而且条文相互矛盾冲突甚多,即便宪法也有相互冲突地方。

法律地位上有上下位关系,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源头,按国际贯例(普世价值观)法律是有上下位关系的。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可以民告官,而且严打令保护检举控告人。

但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所以“县官不如现管”,“稳定大于一切”后政法委文件(被中共中央政治局授权)秘密规定“民告官”是“?法?诉上访”“要一只四不将检控变成?法?诉上访“还要”千方百计息诉罢访“。这些权治犯罪宪法规定必须追究,可都被和谐了。

有”三个代表理论“以后国家是人民的吗?如果是真正的法治国家,执政党必须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可是共产党人发明了双规,还有坦白从宽政策,老百姓又不能告党组织{没有党务诉讼法},甚至被侵犯不能告党组织中的犯罪嫌疑人。中国是法治问题,还是人治。

所以人民会相信有青天大老爷,会喋喋不休上访,而共产党人乐于发上访财。

7.领导干部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存在哪些差距和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育、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

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延伸阅读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沪高法执[2005]9号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解答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问题。,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时不时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大到公司破产,小到员工社保,法律顾问均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解答

  • 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外,需要追究相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