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培训机构法律法规(培训行业有什么法律法规,或者行规)其他

法识 2022-12-08 14:38

1.培训行业有什么法律法规,或者行规

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2.请问与企业培训相关的法律条例有哪些

您好,1、核心法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明确因为培训所签订的类似于《培训协议书》之类文书的法律性质《培训协议书》对劳动期限、待遇、岗位进行约定,也就对单位与职工所签的《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作了调整。《培训协议书》无疑是聘用合同的组成部分。

所以,《培训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书》一样,其内容要遵守《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培训协议书》一般均由单位起草,如果不注意协议书具体约定的有关事项,导致合同无效,则单位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承担赔偿劳动者损失的责任。

3、培训期间的劳动报酬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考虑到职工参加培训要花费精力和时间,采取扣发部分工资和奖金的做法。按照《劳动法》第46条“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如果职工脱产学习,或者因为参加学习而不能或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量和考核标准,适当调整工资和奖金发放标准。

4、职工单方解约时培训费的承担问题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维护单位的利益,由单位支付的“培训费”、“交通费”、“教材费”的范围和标准,在《培训协议书》中要作明确约定。

但在实际中,有些单位对所支付的款项用语不统一,采用“培训费用”、“补助金”、“培训补贴”等,有些事业单位甚至使用“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的名义,这样无疑将造成混乱和争议。5、服务年限的约定问题为保证职工接受培训后安心在单位工作,用所学技能和知识服务单位,达到单位出资培训职工的目的,而在《培训协议书》中规定“5年”、“10年”的服务期限,是现实中经常采取的方式之一。

而按照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这种约定实际上是没有多少实际效用的。无论是《劳动法》的规定,还是劳动部制定的《劳动合同书》格式以及人事部门制定的《聘用合同书》格式,均对职工的解约权有充分保障。

按照规定,职工单方解除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可。

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3.国家教育部关于补课的法律法规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共青团要引导学生合理安排暑期学习生活,把时间还给学生,使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愉快和有意义的暑假,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摘录内容:

3.坚持依法治校,科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不随意提高教学难度,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不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坚持健康第一,注重创新精神培养,不挤占体育课、艺术课、综合社会实践等教学时间。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二、抓住重点,认真解决好当前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

当前要集中力量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1.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并组织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4.职业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凤凰涅? 一、培训中心主管岗位职责二、讲师工作职责三、培训中心讲师职责四、讲师选聘制度五、讲师考核制度六、讲师奖惩及淘汰制度七、备课制度八、上课制度九、学员守则一十、学员考勤制度一十一、教学质量管理制度一十二、培训档案管理制度一十三、教材使用发放管理制度一十四、财务管理制度一十五、后勤管理制度一、培训中心主管岗位职责1、负责组织、指导本机构所有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2、组织、指导本机构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3、组织、指导本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和统一教材组织开展教学培训工作。

4、组织、指导本机构按照规定或行业标准、指导性标准收费。5、按规定配齐专、兼职讲师,及时组织、选送符合讲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师资培训并获取讲师资格证。

6、组织、指导本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培训管理制度。7、对本机构培训秩序管理、培训计划执行管理、培训人员组织管理、培训质量保障管理、收费管理、师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讲师工作职责1、讲师为学员办理报到手续,向学员介绍培训中心概况。22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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