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法律法规涉及行政审批(行政审批基本内容有哪些种类有哪些制度法律法规)其他

肖律师 2022-12-02 05:53

1.行政审批基本内容有哪些种类有哪些制度法律法规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通常包括审批、核准、批准、同意、注册、认可、登记、检验、年检等几十种。但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没有具体统一的法律法规。不同行政许可参照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例:

营业执照的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代表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

国家只是规定了各级行政机关审批权限,及特定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可以行使审批权。也就是什么事归什么地方管。具体审批参照的法规条文还是该行业特定的法律法规。

2.国务院建议取消和下放的32项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包括哪些

一是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

把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住、发挥好,合理保持货币总量,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的信贷支持。 二是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倾斜。

三是支持企业“走出去”。 四是助推消费升级。

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教育、旅游等信贷需求,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五是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六是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七是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八是严密防范风险。

会议通过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规定,至此,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的新组建部门“三定”已全部完成。在这些部门“三定”中,又取消和下放了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包括取消能源企业发展建设规划审批、铁路客货直通运输审批、出版单位变更登记等,下放电力业务许可、港澳台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审批等。

3.国务院建议取消和下放的32项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包括哪些

一是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把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住、发挥好,合理保持货币总量,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的信贷支持。

二是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倾斜。

三是支持企业“走出去”。

四是助推消费升级。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教育、旅游等信贷需求,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五是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六是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七是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八是严密防范风险。

会议通过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规定,至此,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的新组建部门“三定”已全部完成。在这些部门“三定”中,又取消和下放了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包括取消能源企业发展建设规划审批、铁路客货直通运输审批、出版单位变更登记等,下放电力业务许可、港澳台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审批等。

4.哪些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并向社会公告

以下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并向社会公告: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对行政许可的概念可以从广义上和狭义上予以界定,广义的行政许可包括行政机关的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批准、证明、检验、审核、备案等在内的所有行为,范围比较广泛。而狭义的行政许可则只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行政行为。后者是在制定《行政许可法》时所采用的概念。

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行政管理制度,是行政机关在管理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一种事先控制手段,通常称它为"行政审批"。

许可特征:

1、行政许可是需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行为。

2、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虽然这里将行政许可的主体限定在"行政机关",但是实质上包括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许可针对的是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包括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4、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的活动",这个特定活动的形式极为广泛,但是最终限定在行政许可法允许从事的事项范围内。

5.行政审批权力包括哪些

行政权力是政治权力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

行政权力的这一定义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行政权力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权力的根本目标是通过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各类政策来有效地实现国家意志;行政权力的作用方式主要是强制性地推行政令;行政权力的客体具有普遍性,是以整个社会为对象的国家权力;行政权力的性质是执行和管理性权力。 内容包括:①执法权。

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制定行政政策,发布行政命令,并组织实施。②外交权。

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执行外交政策,派遣外交使节,缔结外交条约,参加国际会议,对外宣战或媾和。因外交事务关系到国家主权、公民权利等,行政机关行使外交权时需接受立法机关直接监督,与外国缔结的条约通常要由立法机关批准。

③军事权。行政机关依法享有编制、训练、调遣、指挥军队的权力。

在总统制国家,由总统统帅三军,在内阁制国家,由内阁统帅三军。④立法参与权。

行政机关依法参与立法过程的某些环节,具体指法律公布权和法案创议权。法律公布权,即依法由行政首脑公布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在总统制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需由总统公布。法案创议权,即内阁制国家,议会的法案通常都是由内阁提出,由议会审议通过。

⑤审计权。行政机关依法有权审计、监督国家预算的执行,各级政府财政收支,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

⑥赦免权。行政机关依法具有大赦、特赦、减刑、复议等权力。

6.政府部门或机构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行政审批时应遵守哪些规

(1) 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批准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3) 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第(1)项规定,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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