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的认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内容简介)其他

李律师 2022-11-27 12:32

1.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内容简介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创立于2000年7月,是我国第一家专业的电子商务法律网站。宗旨就是-"中国电子商务的法律专家"。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拥有深厚的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立法、研究和实务的背景及资源,定位全面、深刻、及时、权威地关注中国电子商务的政策、立法、司法、行政与实务,经历了多年来电子商务的风雨飘摇,在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众多用户的支持下,不断得到发展壮大。

提供的信息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主要侧重于提供三大类的信息:

第一类是电子商务与网络领域关系到政策法律的最新动态,以动态、案例、法律法规和立法动态为主,力求及时、准确、精炼,并保持一定的翻译的新闻,尽量做到与国际同步。

第二类是经过精心编辑的信息,如热点专题、法规查询、案例查询、合同范本、登记许可实务等,力求为产业界提供可指导实际操作的有价值的信息。

第三类是原创的信息,这些信息将集中于该领域的焦点问题进行深度分析、判断、比较和研讨。"电子签名法专栏"、"案件追踪"、"法律博客"、"应用研究"、"电子商务法律在线咨询"、"电子商务欺诈信息举报中心"、"电子商务纠纷在线调解"等都是特色专栏,在热点专题中,还有"网络链接"、"网络下载"、"电子证据"、"电子支付"、"网络游戏"、"ICP登记"等热点内容。

在涉及范围上,电子商务与网络的政策法律问题是核心内容。除此之外,与其密切关联的IT领域的政策法律问题(如计算机软件、硬件、集成电路领域等)、电子政务与信息化的政策法律问题、电信领域的政策法律问题及相应的知识产权问题等,也是关注的主题。

《电子商务法律》于 2004年01月01日出版。共分五编十五章,分别就电子商务法律概论、电子商务相关节点的法律制度、有关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制度等五方面进行论述。

《电子商务法律》共分五编十五章,分别就电子商务法律概论、电子商务相关节点的法律制度、有关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制度等五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编 电子商务法律概论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律概论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律概貌

第二节 网络法律概貌

第三节 计算机法律概貌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论

第一节 美国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述

第二节 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述

第三节 其他国家(地区)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简介

第四节 我国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论

第二编 电子商务相关节点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网站规范管理

第一节 网站名称注册规范管理

第二节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规范管理

第三节 网站案例评析

第四章 域名规范管理

第一节 互联网(中文)域名规范管理

第二节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规范管理

第三节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四节 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第五节 NSI域名争议政策

第六节 域名案例评析

第五章 电子信箱(电子邮件)规范管理

第一节 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行为规范

第二节 垃圾邮件处理、反垃圾邮件和拒收垃圾邮件指南

第三节 美国1997年版电子邮件保护法

第四节 美国电子邮件使用者保护法案

第五节 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侵权案例评析

第三编 有关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制度

第六章 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规范管理

2.求一篇《浅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 要求字数在三千以上,能够提供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挑战 应对策略 [论文摘要]本文立足于探讨电子商务及其法律制度的含义,以及构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

从不同角度比较了有关电子商务内涵的各种思想,确定广义论为基本出发点;初步列举了电子商务引发的合同法、隐私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程序法以及税法等问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随着全球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网络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发展它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到社会公众的生活,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律、信息技术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综合性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大国,应当在发展全球性电子商务方面进行积极的准备,开展有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研究并主动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及特点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 一般认为,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买卖双方基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指Intemet网络)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相应的电子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贸活动。其主要功能包括网上的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计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利用interact开发的商业活动。

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仅指通过Intemet进行的商业活动;而广义的电子商务则将利用包括Intemet、Intranet(企业内联网)和Extranet(企业外联网)等各种不同形式网络在内的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商贸活动都归属于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精简流通环节。电子商务不需要批发商、专卖店和商场,客户通过网络直接从厂家定购产品。

2.节省购物时间,增加客户选择余地。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为各种消费者提供广泛的选择余地,可以使客户足不出户便能购到满意的商品。

3.加速资金流通。电子商务中的资金周转无须在客户、批发商、商场等之间进行,而直接通过网络在银行内部账户上进行,大大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同时减少了商业纠纷。

4.增强客户和厂商的交流。客户通过网络说明自己的需求,定购自己喜欢的产品,厂商则可以很快地了解用户需求,避免生产上的浪费。

5.刺激企业间的联合和竞争。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对手的产品性能与价格以及销量等信息,从而促一进企业改造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

二、电子商务给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一)电子商务对合同法提出的挑战及对策电子商务的成长首当其冲会给作为商法基础的合同法带来严峻的考验,涉及到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电子签名是否有效等问题。 1.交易双方的识别与认证。

这主要是针对B2B(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即商业对商业,或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一个很大不同是交易双方不一定见面,而是通过互联网来签订电子合同。

通过互联网订立电子合同的最大难点就是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问题。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认证中心来解决,并且很多国家都已经实施了该项措施。

由于认证中心所处的位置,要求它必须具有公正、权威、可信赖性,并且它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我国应完善立法以促使电子签名的使用及认证机构运作的标准化。

2.交易的合法与合同的生效。电子商务中许多交易是在互联网上执行的,并不需要现实的实物交割。

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以及对这样的交易监管的问题。另外电子合同的生效问题也与此有关,如果合同违法,那么必然不受合同法保护。

同时合同的生效还涉及到如何才算生效的问题。电子商务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是采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务行为。

所以首先应使商家做到避免违法的行为发生。另外国家也应该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于未然。

在合同生效问题上,现在基本也达成了一致认可。电子承诺到达速度很快,投邮和到达几乎同时,因此在生效时间上一般不会存在很大分歧。

对于生效地点问题,因为数据电文的接受地点比较容易确定,所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就是采取承诺到达地点作为生效地点。 3.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我国虽在合同法中用“功能等同”原则对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予以承认,但是在证据法中却没有提及,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漏洞问题。电子签名采取什么形式才算有效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电子签名法中的技术中立原则,即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智能卡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

4.电子合同的确认。电子合同虽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优点,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网络安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论多么安全的加密或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理论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而且网络病毒或其他人为因素,都可能导致电子合同丢失,所以尽量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来对电子合同给以确认。

(二)电子商务的跨越式发展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来的新挑战及对策 1.网上买卖双方地位不对等。网上购物中,消费者不得不面对。

3.针对近期的淘宝商城事件,谈谈你对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认识

淘宝商城事件目前愈演愈烈,被媒体称为“不亚于当日“腾讯大战360”的网络事件”。

从目前媒体所来的消息来看,网店店主主要采取的方式有三种,一是以围攻淘宝商城多家网店巨头的方式,表达对淘宝的政策不满,二是采取现场抗议的方式向淘宝施压,三是继续利用网络技术的手段,通过论坛、即时通信工具争取更多的人群来支持这种对抗。 淘宝方采取的方式:一是马云的言论影响,马云则在微博上以“我们做了最该做的事”,强硬的回应此事,二是淘宝官方称,针对此事已经报警。

笔者仅针对目前的这几种方式谈谈自己的看法。 先分析网店主的法律行为分析: 第一种方式,从民法角度,肯定不妥,毕竟在面对纠纷是否首先采取法律救济手段是一个国家是否民主法制的标志,采取自救在现代社会是最后的方法。

因此,无论最终通过何种方式追究责任-民事的、行政的或刑事的,这种行为终究要受到处罚。 第二种方式:采取现场抗议,这种方式的问题在于,不容易控制现场,稍有不慎,群体的激情或愤怒会转变为暴力,同时,人数的不断扩大,性质会演变成为非法集会,或非法游行,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下,非法集会或游行均不会容忍。

组织者或激进者会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三种方式:只要不发表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范要求禁止,因此,并不能强制要求网站论坛或即时通信工具提供者停止服务(有律师称,发律师函要求停止,?tj=1 ,我认为不妥),毕竟互联网法律有一个基本原则即“技术中立”,即提供技术者无罪,否则追溯起来,由于各网店主分散全国,最直接的办法是全国断网,一切都烟消云散(再想,可能移动、联通也暂时断网更好)。

笔者认为,在网络时代,采取对技术服务者打击的方法来化解纠纷、掩盖矛盾,是最不可取的方法。 对于淘宝的法律行为分析: 一、马云作为公司负责人,发表的言论无异是公司的意志和态度,即强硬到底,拒不妥协。

笔者认为,之所以马云能这样强硬,肯定是认为其法律风险已经被评估,即淘宝的的“交易规则 ”等,(被称为“霸王规则”或”垄断规则”),这份规则,如果笔者没记错,是没有合同期限的,当然最主要的是一旦签署淘宝有最终的修改权,正是这样一些类似规则,支撑了马云的强硬。笔者在今年五六月份代理过一起网店主诉淘宝的案件,当时即了解了这样一些信息,一是很多早期的店主对淘宝的规则霸权极为不满,但碍于生存之路在别人之手,无法反击,只有签署,二是很多店主认为,早期正是因为这样一大批网店主早期的积极参与,才积累了人气,造就了淘宝的今天,在他们看来,他们也是淘宝王国的积极建造者,淘宝生猛的做法,极大伤害了早期店主的热情,,无论如何终有“卸磨杀驴”“过河拆桥”之感。

从法律上来看,淘宝与店主之间毕竟是一种民事关系,或者说是“契约(合同)”关系,合同修改,应当遵循协商原则,虽然在事实上逐一协商在操作上可能不现实,但有店主代表参与无颖是一个好的方法,或可以先发布一个征询意见,听听店主(包括消费者)的诉求和想法,总比硬塞一个生硬的规则要好,符合民事关系的处理原则和流程。 笔者认为,淘宝可以细致的再做一些工作,比如说,以店主的年限早晚或销售状况进行分级,对早期的参与者给予相应的优惠等方式修改双方之间的合同,分级、分批、分层的调整实现整顿比不论清红皂白一棍子打死要强的多(有很多网上的评论称赞同和理解淘宝的做法,笔者也部分认同,但是目前的淘宝的表态,表现的是一个市场霸王的面孔,只有传统专权王者才享有的权利!)。

毕竟法律上的合法,如果完全不合理不公平,违背正义,法律也要让步修改(法理上有所谓“恶法不是法”的讲法)。 作为律师或法律顾问者同行,无权也无能去评价同行给客户所做的建议,但笔者认为,在处理此问题时,换位思考也同样重要,这样给出的建议可能争议更少。

据说淘宝有六十多人在研究完善交易规则,但这些交易规则通常没有召开消费者代表和店主代表会议讨论过。 二、淘宝官方称,针对此事已经报警,言下之意,我们不处理(如果是类的发言会,发言人估计说完此扭头就走),此事交由政府处理。

笔者认为,这样发表言论,无异也是“2011年公关史上的败笔”。这样的言论,无异是将企业自身的责任引向了政府,同时,利用公权利的压制,是最容易引起民众的强烈反感! 作为企业方,应当正面的回应,以我们正在积极的处理,积极的协商此事为回应更好,报了警,事没了,同时,踢个皮球给政府和警方,无疑使警方更被动,因为,目前的事件,如何追究责任,现有的法律规范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政府的回应,只能是兼顾双方利益,同时也要保持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报警”不能成为解决争议的方式(“报了警了”能不能成为网络流行词),而只能引发民众对公权力滥用的不满。

4.谈谈对电子商务的认识

为什么电子商务是当今世界的朝流? 我是学电子商务专业的,上周才刚刚答完辩,这篇论文,导师给我的成绩是良。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货币作为基于网络的支付结算工具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文章从电子货币概念出发,不仅分析了它的发展情况,而且针对电子商务的业务流程,对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进行了重点研究。

最后提出了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关键词:电子货币 网络金融 电子商务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电子支付工具越来越多。

这些支付工具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类是电子货币类,如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等;另一类是电子信用卡类,包括智能卡、借记卡、电话卡等;还有一类是电子支票类,如电子支票、电子汇款( EFT) 、电子划款等。本文将针对电子支付的工具之一??电子货币在电子商务中的适用性进行分析与研究。

一、电子货币的基本概念及主要形式 1电子货币的基本概念。 电子货币作为当代最新的货币形式,从20 世纪70 年代产生以来,其应用形式越来越广泛。

电子货币是一种在网上电子信用发展起来的,以商用电子机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脉冲进行资金传输和存储的信用货币。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的金融电子信息交换,电子货币与纸币等其他货币形式相比,具有保存成本低,流通费用低,标准化成本低,使用成本低等优势。

尤适宜于小金额的网上采购。电子货币技术解决了无形货币的存储、流通、使用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美国的Mark Twain 银行是美国第一家提供电子货币业务的银行,早在1996 年4 月就获得了一万个电子货币客户。 2电子货币的主要形式。

电子货币有两种主要形式:智能卡形式的支付卡 和数字方式的货币文件。前者主要用于网下的支付,后者用于网上的支付。

电子现金,它的主要用途在于取代日常小额消费的钞票及硬币。Mondex卡除了拥有现金的特性以外,同时还具有一个比现金更优良的特点,即是它能安全地通过电子管道(如电话、因特网等) 来作为人对人、人对商家、人对银行的远距转值。

我国的电子商务正在起步,网上金融服务开展较少,电子货币系统的建设进展缓慢。Mondex 是目前最接近于现金的电子货币。

E - Cash 是由Digicash 开发的在线交易用的数字货币。它是一种数据形式流通的货币。

把现金数值转换成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数,通过这些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用户在开展电子现金业务的银行开设账户并在账户内存钱后,就可以在接受电子现金的商店进行购物。

二、电子货币的发展 1. 电子货币的发展概况。 电子货币的产生是经济和科技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成果。

电子货币的使用,一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取代现金的发行,使得货币的发行费用降低;二是发行主体将由中央银行向其他主体转变。 目前的电子货币主要有银行卡和网上电子货币两种。

现在,银行卡已在人们的生活中得到了更普遍的应用。对于客户来说,利用银行卡购物付款、提现、存款、转账,方便快捷、安全高效,而且可以获得咨询和资金融通的便利。

同时,世界上由网上电子货币带动的网上金融服务正在迅速发展。据统计,网上金融业务在2004 年占传统金融业务量的10 %~20 % ,其中美国的网上金融业务发展最快,欧洲国家也在大力发展; 在亚洲,新加坡等是发展电子货币的先进地区。

新加坡货币委员会的官员称,该国将力争于2008年全部改用电子化货币,货币将包括一种“电子数字脉冲”,发射装置安装在手机、掌上电脑甚至手表上,然后发射脉冲信号进行支付活动,届时所有商业和服务机构都将依法接受电子货币。欧洲央行也指出,电子货币的应用范围将越来越广,推广电子货币将成为欧洲央行未来货币政策的组成部分之一。

2. 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情况。 从总体上讲,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情况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尚处于起步阶段,网上金融服务开展较少,电子货币系统的建设进展缓慢。

由于国情的缘故和信用概念在中国商品经济发展初期没有市场基础,一直到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银行被推向市场,商品经济的生存竞争意识才迫使中国的银行界开始思考电子货币的发展策略。 在我国,目前发展的重点主要仍在信用卡业务上。

我国的第一张银行信用卡,是1985 年6 月由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的“中银卡”,与国外相比,银行信用卡发展历史很短。近年来我国银行卡业务发展迅速,到2001 年6 月底,全国共有55 家金融机构开办了银行卡业务,发卡总量达3. 3 亿张;银行卡账户存款余额3742 亿元,仅2003 年上半年交易总额达48532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4 %;全国受理银行卡的银行卡的银行网点12. 9 万个,商户约10 万户;各金融机构共安装自动柜员机4. 9 万台,销售终端33. 4 。

5.对电子商务的认识

原发布者:执念默思佳

我对电子商务专业的认识电子商务,一听名字就能想到,这是一个前沿学科,一门综合学科。具体说来,电子商务专业是融计算机科学、市场营销学、管理学、法学和现代物流于一体的新型交叉学科。培养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管理、法律和现代物流的基本理论及基础知识,具有利用网络开展商务活动的能力和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现代物流方法改善企业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能力的创新型复合型电子商务高级专门人才。电子商务,顾名思义是指在网上进行商务活动。其主要功能包括网上的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货物递交等销售、售前和售后服务,以及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计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利用开发的商业活动。 最先接触到电子商务莫过于在淘宝,亚马逊,聚美优品,唯品会等购物网站,对它也没什么深入研究,感觉就是运用电子手段和网络进行商务活动,自从选择了电子商务这个专业,,逐渐就对它有了稍微浅薄的认识和理解。电子商务是一门综合性专业,它融合了很多专业知识,这对我们学生来说是个很好的专业,它让我们了解到很多知识,这是其他专业所不能达到的。现在是个信息社会这对我们学电子商务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我们要把我这个大好在校好好学习我们的专业知识的同时再多了解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知识。近十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呈现出突飞猛进的势头,电子商务形式从单一的网络购物逐步为多元并行的发展模式,特别是移动智能终端电子商务模式的快

6.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电子商务类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1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6年6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2007年12月)

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2008年4月)

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009年11月)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

网络购物类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

全国人大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网络购物服务规范》(2008年4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5月)

电子支付类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5年6月)

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10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2009年4月)

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6月)

7.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0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2011年:《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2012年:《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

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8.电子商务与法律

电子商务及法律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较强的网站的建设管理及在商务中应用的能力,以及特许经营体系设计、构建和运营管理实际操作能力。

一、知识能力:

1、掌握信息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知识;

2、掌握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工商管理的基本知识;

3、掌握电子商务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

4、掌握电子商务的实际技术与技能;

5、了解电子商务的运作过程;

6、了解电子商务和企业运营管理的最新进展与发展动态;

7、熟练掌握英语语言应用能力;

8、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二、电子商务与法律专业:

电子商务是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上的极具变革性的商业运营模式。随着Internet的发展,Internet已成为全世界规模最大、信息资源最丰富的计算机网络。Internet本身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虚拟性、自由性的特点,也成为电子商务的内在特征。电子商务的本身属性决定了它必然会冲击原有的法律体系,出现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

如果没有一个成熟的、统一的法律系统来仲裁电子商务的各种纠纷,人们对电子商务就会望而却步。世界各国多年的立法实践经验成果相当丰富,我们应充分借鉴和吸收成功经验,服务于中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旨在培养既具有现代信息科学技术的方法与手段,又具有扎实的法律与管理理论基础,能在较宽的领域从事电子商务运作与管理、开展商务活动的复合型人才。

三、电子商务与法律书籍:

《电子商务与法律》是2001年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覃征。主要讲述了本书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从现行法律适用中遇到的挑战及立法上出现的盲区出发,分为八章进行研究和探讨。

延伸阅读
  •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日趋完善

    有人说,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是伴随着企业用户群体的成长而来的。从最初这些企业用户的个体被某些外在力量牵引到电子商务平台,到用户之间通过信息互动产生有机联系,进而爆发出内生力量,这一过程的同时,也是电

  • 对电子商务交易征税的原则是什么

    各国政府一直在积极地探讨对电子商务活动征税的可能,希望找到一个能够满足以下要求的解决方案,在不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得到较圆满的解决。1.税收中性原则。对于在相似的条件下进行的

  • 论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与发展方向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模式发展趋势一、电子商务的定义及其发展一般而言,电子商务(EC,ElectronicCommerce)最常的解释是“藉由电脑网路将购买与销售、产品与服务等商业活动结合在一起,进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