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二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其他

法小律 2022-11-22 02:51

1.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第1章 电子商务法概述

1.1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含义

1.2 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1.3 电子商务法体系说明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2章 电子商务主体确认的法律制度

2.1 电子商务主体概述

2.2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立与运行法律制度

2.3 电子商务交易方的确认的法律制度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3章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3.1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概述

3.2 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3.3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3.4 电子认证的法律规定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4章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4.1 电子支付概述

4.2 国内外电子支付的立法状况

4.3 电子银行法律制度

4.4 第三方支付法律制度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5章 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5.1 电子商务安全与网络犯罪的防范

5.2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6章 其他相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6.1 电子商务中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

6.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法律制度

6.3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6.4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2.电子商务法律条文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汇编》全文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筹规划我国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规范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建设和运营,根据国家有关密码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等法规,特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是指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有关各方提供数字身份证书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三条 已建、在建和拟建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 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证机构审查与批准 第五条 建立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应向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二) 认证机构资产情况; (三) 运营管理规范; (四) 风险承担能力; (五) 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第六条 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接到建立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在三十天内给予答复。 第七条 申请建立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在取得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成立的书面批复后,必须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向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提出使用密码的申请。

第三章 认证机构密码核发与授权 第八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所使用的密码及相关产品的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成立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批复,审批密码及相关产品的配用申请。 (二)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设置独立的密钥管理中心,由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业主单位统一规划建设,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及其委托单位负责实施指导和管理。

(三) 获准使用密码及相关产品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密码管理规定。 (四)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密码系统的安全性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组织审查认证。

第四章 认证机构安全技术和标准评测认证 第九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所使用的密码及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制定的密码技术规范和标准,基础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 第十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所使用的技术和设备必须是经过国家授权的部门测试认证,符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第十一条 认证系统的安全性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管理规定,必须经过国家授权的部门进行安全性测试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二条 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电子商务认证证书的格式标准,核发相关的标识。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登记核发的证书必须使用上述格式。 第五章 认证机构登记注册和运营管理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批复进行登记注册。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登记、变更、注销以及经营范围的核定,按企业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在提供证书服务时,可以根据国家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认证系统在建成后,必须通过国家信息产业、密码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标准化等主管部门的审核、评测和验收后,才能对外提供数字证书服务。 第十七条 上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本管理办法,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运营和安全情况进行年度审查。

第六章 认证机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对申请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在持有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有权收回证书或宣布证书作废。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有保护证书申请单位和个人非公开信息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必须建立认证系统的备份机制和应急事件处理程序,确保在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发生时认证系统和用户证书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承担由于认证机构原因的证书失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章 认证机构罚则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责令其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认证机构泄露企业或个人非公开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企业或个人利益的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吊销认证机构营业执照,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条款所列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暂扣认证机构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一) 在认证系统的运营或对外提供认证服务过程中,违反安全保密规定的; (二) 认证机构擅自转让认证技术或相关产品的; (三) 未经许可,擅自建立分支认证机构或扩展业务范围的。 第二十六条 外组织或个人参与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运营管理的,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

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目录

第1章 电子商务法概述

1.1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含义

1.2 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1.3 电子商务法体系说明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2章 电子商务主体确认的法律制度

2.1 电子商务主体概述

2.2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立与运行法律制度

2.3 电子商务交易方的确认的法律制度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3章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3.1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概述

3.2 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3.3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3.4 电子认证的法律规定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4章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4.1 电子支付概述

4.2 国内外电子支付的立法状况

4.3 电子银行法律制度

4.4 第三方支付法律制度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5章 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5.1 电子商务安全与网络犯罪的防范

5.2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6章 其他相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6.1 电子商务中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

6.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法律制度

6.3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6.4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自测题

实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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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4.2014年新增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保法》)于2013年10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4年3月15日起将开始实施。

1、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新《消保法》同时设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条件,即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尽管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新《消保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2、遭消费欺诈最少也能获赔500元。

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如按照新《消保法》规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费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还商品货款10元,同时得到500元的赔付。

3、霸王条款,内容无效。

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新《消保法》明确,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4、经营者义务被强化 电器等商品或者服务有问题 商家要"自证清白"。

在新《消保法》当中,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以往,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往往非常困难。而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5、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

新《消保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修改后的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有关条款也列明不宜退货的情形,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6、禁止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新《消保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商家"出卖",却没人管也没地方投诉的情况将改变了。在新《消保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7、消协帮你"公益诉讼"。

新《消保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消保法》赋予消协公益诉讼权,由原来只能支持消费者起诉到可以代表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是一个很大突破。

5.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0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2011年:《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2012年:《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

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6.电子商务与法律

电子商务及法律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较强的网站的建设管理及在商务中应用的能力,以及特许经营体系设计、构建和运营管理实际操作能力。

一、知识能力:

1、掌握信息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知识;

2、掌握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工商管理的基本知识;

3、掌握电子商务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

4、掌握电子商务的实际技术与技能;

5、了解电子商务的运作过程;

6、了解电子商务和企业运营管理的最新进展与发展动态;

7、熟练掌握英语语言应用能力;

8、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二、电子商务与法律专业:

电子商务是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上的极具变革性的商业运营模式。随着Internet的发展,Internet已成为全世界规模最大、信息资源最丰富的计算机网络。Internet本身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虚拟性、自由性的特点,也成为电子商务的内在特征。电子商务的本身属性决定了它必然会冲击原有的法律体系,出现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

如果没有一个成熟的、统一的法律系统来仲裁电子商务的各种纠纷,人们对电子商务就会望而却步。世界各国多年的立法实践经验成果相当丰富,我们应充分借鉴和吸收成功经验,服务于中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旨在培养既具有现代信息科学技术的方法与手段,又具有扎实的法律与管理理论基础,能在较宽的领域从事电子商务运作与管理、开展商务活动的复合型人才。

三、电子商务与法律书籍:

《电子商务与法律》是2001年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覃征。主要讲述了本书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从现行法律适用中遇到的挑战及立法上出现的盲区出发,分为八章进行研究和探讨。

7.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

(一)、内容概括:

甲公司通过E-mail向乙发出要约,且乙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承诺,届时合同已形成,但甲却未在有效期内履行合同,却在有效期过后,根据正上涨的国际MP再次通知乙使之拒绝,此后甲又将以另一价格与丙达成交易。从而引起纠纷。

(二)、乙公司承诺有效,他们订立的合同成立。

因为:(1)、要约??承诺就是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的主体须有一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订立程序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3)、本案例中甲乙是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即电子合同。

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要约作出承诺,故乙公司的承诺是有效的。

(三)、甲公司以2300$/吨的价格将该批咖啡豆卖给了美国的丙公司构成了对乙公司的违约。

因为:1.甲、乙双方已在规定的6月1日至6月8日的7天有效期内签订了电子合同,合同一形成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受到电子商务法律的保护,故甲公司并未在有效期内对乙公司的承诺或双方的合作作出回应,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2.乙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对甲公司作出承诺,而甲公司在6月9日才发现该邮件,且已过了有效期,而后又以过期后正在上涨的国际市场价格与丙公司达成交易,故构成违约。

3.从报盘方面来讲,甲公司作为发盘人,有权利按照国际市场价格确定报价,更新报盘,但却是在有效期过后

4.现行的《合同法》第11条将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列入书面形式的类型之中,从法律人确认电子合同具有等同于书面合同的效力。

(四)、从而:有案例可得:

1. 电子合同是指:

广义 : P255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其他类似手段拟定的约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形式。狭义:专指由EDI方式拟定的合同。

其特点是:

1. 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

2.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 对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人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手段表示。 对数据电文在合同订立上的法律效力作出法律保障。

(五)、启发:

1. 电子商务是在虚拟世界进行的贸易活动。作为一项朝阳产业发展中面临重重阻碍,而有关其法律规范的制定应相对滞后,因此我们应大力健全我们的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障

2. 作为交易双方,都应自觉履行电子商务交易所签订合同的相应义务,这样才能将电子商务这一潜力产业发展壮大。

3. 作为学习了本案例的我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在遵守电子商务法律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也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8.电子商务与法律

电子商务及法律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较强的网站的建设管理及在商务中应用的能力,以及特许经营体系设计、构建和运营管理实际操作能力。

一、知识能力:、掌握信息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知识;2、掌握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工商管理的基本知识;3、掌握电子商务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4、掌握电子商务的实际技术与技能;5、了解电子商务的运作过程;6、了解电子商务和企业运营管理的最新进展与发展动态;7、熟练掌握英语语言应用能力;8、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二、电子商务与法律专业:电子商务是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上的极具变革性的商业运营模式。

随着Internet的发展,Internet已成为全世界规模最大、信息资源最丰富的计算机网络。Internet本身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虚拟性、自由性的特点,也成为电子商务的内在特征。

电子商务的本身属性决定了它必然会冲击原有的法律体系,出现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如果没有一个成熟的、统一的法律系统来仲裁电子商务的各种纠纷,人们对电子商务就会望而却步。

世界各国多年的立法实践经验成果相当丰富,我们应充分借鉴和吸收成功经验,服务于中国的电子商务立法。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旨在培养既具有现代信息科学技术的方法与手段,又具有扎实的法律与管理理论基础,能在较宽的领域从事电子商务运作与管理、开展商务活动的复合型人才。

三、电子商务与法律书籍:《电子商务与法律》是2001年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覃征。主要讲述了本书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从现行法律适用中遇到的挑战及立法上出现的盲区出发,分为八章进行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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