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名称有哪些特别规定其他
法律咨询:合伙企业的名称有什么特别规定?
律师回答:
合伙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经营行业、组织形式(所、厂、社、部等)依次组成,并应当按照合伙企业类型分别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如:**盛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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