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吗其他

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2-09-22 08:26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申报权利的程序是: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利害关系人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法院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如利害关系人未在判决前申报权利的,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确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如果因为转让行为自己受到损失的,是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自己的损失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律聊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延伸阅读
  • 要如何确定票据债务人

    要如何确定票据债务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

  • 票据债务人和出票人有区别吗

    票据债务人和出票人有区别吗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票据债务人是指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

  • 票据网的具体功能是什么

    票据业务具有的两种特征一、是本身的信贷特征,在服务实际经济融资需求、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方面作用直接。二、是越来越突出的资金化特征,通过活化、活跃、创新、做大金融,助推金融市场发展。中国票据网的核心优势1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