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部门的地位和职责是什么劳动纠纷

西安律师 2021-12-13 13:50

劳动行政部门的地位和职责是什么

《劳动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工作中的地们和职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劳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订全国劳动工作的总体规划、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劳动总改革方案,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制订全国劳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劳动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制订劳动规范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统筹管理全国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制订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发展,协调指导全国和区域性劳动力的流动;

(4)制度劳动关系基本规则,推动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设;

(5)对全国职工工资报酬进行宏观管理;

(6)综合管理全国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综合管理城镇(除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外)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险事业机构;

(8)综合管理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矿山安全卫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制订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行使劳动监督职权;等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劳动力资源管理、工资、劳动关系、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城镇社会保险管理等方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制定规划,协调指导及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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