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做好劳动监察法律法规宣传(如何贯彻实施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纠纷

牡丹江律师 2021-12-13 13:50

1.如何贯彻实施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贯彻实施《条例》,主要应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时广泛宣传,深入向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及社会各界进行宣传,扩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全社会的认知度。二是抓紧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三是劳动保障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四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及经费保障。五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及新闻媒体的法律监督作用。

2.劳动监察大队工作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前进中的*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自2002年3月份机构分设,7月份正式开展工作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队员的共同努力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及“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严格要求,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和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为促进锡市地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出一些经验与大家共同交流,以便取长补短,促进我盟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的蓬勃发展。 一、基本情况 大队编制为8人,为加强队伍建设,我局通过考试录用,公开选拔了2人充实到大队;现大队实有7人,全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中共党员4人。

队长、副队长各1名,设综合内勤、案件受理、市场监察三部分,分别由专人负责。 二、自身建设情况 (一)装备了相应的办案工具。

经过多方努力,购置了一辆劳动保障监察专用车,三辆摩托车和微机等,极大地方便了工作的开展。 (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

在对**地区各类用工单位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台帐记录,将各用工单位基本情况和劳动力市场基础性数据输入微机,实行分类管理。 (三)完善工作制度。

在编制《*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制度汇编》的基础上,结合新修订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和档案文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文书档案管理,做到档案完整、规范,存放有序。 (四)加强学习。

以每周集中学习两次为主,业余自学为辅,积极开展读书读报活动,建立起浓郁的学习氛围,进一步增进全体监察员对业务法律法规和对劳动保障整体工作的全面了解,提高监察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加强宣传。

采取边监察边宣传的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进行宣传。截至目前,作行风热线广播2次,电视台报道7次,盟级以上报纸刊登宣传文章5篇,盟级报纸刊登宣传文章18次,系统内部发送简报28期。

由于工作突出,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被评为局机关2002 、2003年度先进集体。为了有效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树立全心全意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服务的良好形象,我们一直以“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文明窗口的工作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并在全盟劳动保障监察系统形成了学先进、赶先进,争创一流的工作氛围,目前已经自治区申报部级三优文明窗口单位。

三、工作开展情况 在积极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分片包干负责制的基础上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把劳动用工年检关,从源头上杜绝侵权行为.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基础,通过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审验,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2002年度年检任务为160户,实际完成220户,完成任务的138%;2003年度又自我加压,将劳动保障年检任务确定在250户,实际完成251户。

在劳动保障年检工作中,将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技术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参加社会保险等作为年检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把好关口,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下发指令书,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在认真做好年检工作的基础上,为摸清**地区用人单位底数,做好基础性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减少工作的盲目性,2002年底2003年初在**地区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各类用人单位普查工作,并结合劳动保障年检、专项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案件专查所发现的问题,对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了分类排查,实行了ABCD分类管理,并制定了具体考核标准,建立考核制度,对各类用人单位实施了动态管理。

这样就将有限的监察力量用在了“刀刃上”,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 (二)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全程监管,确保施工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为有效。

3.在现阶段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要从哪些方面着手

第一,法制宣传教育要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环境,要通过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一种社会氛围,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法制理念,特别是要树立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理念。要通过大力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制素质,引导群众顾全大局,维护稳定,引导群众合法、负责、理性、有序的来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总的意思就是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风尚,为和谐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能够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舆论环境。

第二,法制宣传教育要为解决社会矛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还不够高,处于改革的年代,由于改革的深化,也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使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一切矛盾也可能比较凸显。要解决好这些问题,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我们的各级政府能够以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依法办事,把解决矛盾和冲突纳入法制化轨道,并严格按照法律职责来履行好职权,行使权利。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我们的各级政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着眼于经济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能够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防止社会各种矛盾的激化。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可以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有序。

第三,法制宣传教育要努力促进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坚持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各级政府掌握着绝大部分公权力,行政机关能否代表国家正确的行使行政管理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否受到合法保护,关系到社会关系是否和谐。所以行政人员法律素质、法律意识强,坚持依法行政,就能做到政令畅通,被管理者心悦诚服的接受,能够积极配合,也能促进社会和谐。所以必须加强对公务员法制教育,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提高行政执法人的法律素质,确保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来行使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及时避免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友爱的、新型的社会管理关系。

第四,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在重点内容上我们要和群众的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要求,要把宣传重点放在与广大群众利益最直接、群众生产最需要、群众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制知识和观念上。再就是创新形式。

创新形式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着五五普法的启动,我们也进行了研究,我们觉得在这样几个方面创新形式。要把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结合起来,要把法制宣传运用于法律服务之中,通过以案说法、一对一的服务来进行法制宣传。

我们在实践中看到,你要讲大课的形式,很多群众不关心法律,他听不进去。他遇到了法律问题,找到你进行咨询的时候,他这个时候特别关心法律规定和法制精神。我们想在今后五五中的重点就是要通过法律服务来进行法制宣传,通过一对一的、以案说法的形式来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特别是增强他依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方面,我们也采取了一些做法,比如在每个社区特别是接到设置法制宣传志愿者服务站,动员有法律专长的人员来参与服务站的工作,居民有问题可以随时问到这些人员。

再一个形式就是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市民接受法律知识的途径95%来源于电视。怎么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是今后五五普法中要解决的问题。所特别是新闻媒体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设定专门的栏目,要把法制宣传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要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网络这些新闻媒体的作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4.劳动监察部门是干什么的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监察职责的实施者为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监察大队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5.劳动监察协管员的工作内容

1、及时采集和维护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2、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对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

3、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4、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社区内用人单位实施日常劳动保障监督,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检查; 5、接受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并协助做好取证报告工作;

6、协助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布置的其他工作。

6.《企业遵守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自查报告》急需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员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特别是新劳动法实施以来,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成本及员工管理难度,但是公司迎难而上,为切实有效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在组织机构、基本保障,监察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维护员工利益,让每个员工都能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家,使员工的发展和公司的发展融为一体。总的来看,在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中,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落实,制度健全,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公司领导非常重视,为更好地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公司专门召开办公会议,按照《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文件精神,讨论、完善了公司的《考勤制度》、《年休假制度》,修改完善了劳动协议书内容,力求在制度上保证相关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是认真做好新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公司首先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了用工政策的培训,并专门组织各科室、驻地办负责人召开会议,宣讲新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并要求各科室、驻地办将新劳动法核心内容在各驻地办召开全体监理人员会议予以普及。另外,公司积极利用“厂务公开”栏、“学习园地”等宣传阵地对《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进行宣传,使广大员工对有关劳动法规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三、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精神,落实相关政策,将维护职工利益真正落到实处。

新劳动法中,更好地保护劳动合同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示着劳动用工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化时代的到来。新劳动法的实施,对本公司的影响较大,因交通监理行业的特殊性,公司外聘人员流动性很大,使得社保的缴纳、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等工作的落实上非常繁琐,大大增加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用人难度和管理成本的支出。

但为了使员工的合法权益有法律保障,公司积极按照《劳动法》及最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对符合条件每一位员工包括外聘人员签订了无期限合同。

四、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法》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工会组织和党支部,负责对公司的各项劳动保障执行情况进行跟进和监督,认真核查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聘用程序规范化工作,劳动合同建档立制工作,对人员劳动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对违反《劳动法》有关条款的,坚决予以纠正。对于职工提出的劳动争议,认真予以解答与维护,积极稳妥地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公司在贯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法律的全面落实仍然任重而道远,前进的道路上仍然困难重重。我们坚信,在省、市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公司的新劳动合同法贯彻工作将不断改进,做得更好。

7.劳动监察大队都是干什么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8.《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的意义是什么

(一)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对于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侵犯劳动者特别是近年来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比较突出的问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往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制定《条例》的宗旨就在于有效地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在劳动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有利于推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有利于推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不久前,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原则、主体、内容、程序及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体现了依法行政所要求的行政执法职权法定、主体法定、程序法定等基本原则,以确保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权正确行使并得到有效监督。 (三)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

《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工时制度、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规相继出台,在劳动保障领域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但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必须有强有力的监察执法保障,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实施效果。

《条例》是劳动保障执法方面的专门法规,是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条例》丰富了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内容,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

(四)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监察执法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之一。

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法律宣传,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而也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9.劳动监察大队有什么权利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劳动监察大队职责:

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劳动监察法律、法规、规章,联系本区实际制度相应的实施办法;

3.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指导下,配合和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并依法行使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止整顿等处罚;

4.执行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劳动监察工作计划,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5.受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按规定查处;

6.负责全区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立案及处理工作;

7.做好劳动监察统计工作,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及上级劳动部门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察职责以及同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的其它职责。

10.中国劳动法制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劳动法制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劳办政字〔199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现将《全国劳动法制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全国劳动法制工作会议纪要 (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1991年10月21日至23日,全国劳动法制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主要劳动法制工作的厅(局)长、法规处长及劳动部机关有关司局的同志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湖北省部分地(市)劳动局和企业代表应邀列席会议,全国人大法工委派人参加了会议。劳动部副部长令孤安发表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把劳动法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讲话,劳动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贯学作了题为《全面加强劳动法制建设,积极促进劳动制度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的工作报告。

这次会议是建国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的劳动法制工作会议,是劳动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加强法制建设的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分析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劳动法制建设的情况,交流了经验,研究了面临的新任务和加强劳动法制工作的措施,部署了当前的具体工作。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将对今后劳动法制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一) 会议回顾了建国40多年来劳动法制建设的发展过程,认为,劳动法制工作与国家政治、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

劳动法制工作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中逐步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巩固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制度改革和各项劳动工作的开展,促进社会安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立法方面,劳动法规体系已具备初步基础。

各个历史时期都制定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劳动法规、规章,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劳动立法有了长足的进展,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有所提高。改革以来,国务院制定劳动法规35件,规范性文件36件:劳动部制定规章91件,规范性文件160件。

劳动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了相应的法律规范。二是执法方面,各级劳动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各级劳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逐步从单纯运用行政手段管理劳动工作转向依法管理,在劳动力管理、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大量行政和监察工作中,忠于职守,依法行政,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三是在法规监督检查方面,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健全。

各级劳动部门坚持了接待处理群众信访制度和实行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开展了劳动行政复议工作。四是劳动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始列为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做了大量工作。

会议指出,劳动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远远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劳动工作的需要。劳动立法方面,法律规范等级层次低,劳动基本法和重要的单项法律没有制定出来,行政法规的数量也比较少;现行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低,时常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有些法规、规章形式不规范,有的不具有法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不完整,缺少责任条款。

执法方面,存在着法制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队伍素质低,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法规监督检查方面,机构和队伍建设比较薄弱,手段不力,存在着消极软弱的现象。

劳动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深入、不普及。 会议在全面总结40多年来劳动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时强调:劳动法制工作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必须建立完善的劳动法规体系,使劳动工作法制化;必须正确处理劳动法制与劳动制度改革的关系,做到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必须坚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三者利益关系的原则,坚持把确定维护劳动集体和劳动者双方的责、权、利,特别是把维护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二) 会议认为,今后十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过程中非常关键的时期。这一时期劳动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劳动立法步伐,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劳动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劳动执法、法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劳动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努力把劳动法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会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对劳动工作及其改革目标的规定以及法制建设的要求,提出了新形势下劳动法制建设的四项具体任务:一是加快劳动立法步伐,尽快建立和完善劳动法规体系。劳动法规体系的基本构想是,在宪法统领下,以劳动法为龙头,与一系列单项劳动法律和劳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相配套,构成门类齐全、功能合理、层次分明的完整体系。

按照体系的要求,对已经报送国务院审议的《劳动法》、《劳动保护法》、《矿山安全法》,要主动联系,并根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修改完善工作,争取早日颁布实施。对已经着手起草和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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