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劳动纠纷

西安律师 2021-12-13 13:50

公司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二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第四条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以上就是和律聊网小编整理的资料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阅读之后都能对此有所了解。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帮助,欢迎来律聊网找律师,也可以在律聊网网站来进行法律咨询。

延伸阅读
  • 办理外资公司注册程序和条件

    注册中外合资公司的流程是: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提前准备拟定注册的中外合资公司的企业名称3个以上,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办理相关行业前置审批;3、办理立项审批;

  • 公司领导公开诅咒员工?警方回应

    在通常情况下,故意骂人是个人道德及素质问题,受道德的谴责,公安机关不会处理的。但是如果骂人的情况比较严重,到达了辱骂的程度,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但在实践中,如果被骂者报警,

  • 公司老板睡完我之后不理你了

    公司不理劳动仲裁的,分为以下情形处理:1、公司不理劳动仲裁指拒不到庭的,作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作为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裁决。2、公司不理劳动仲裁指在指定期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