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1劳动节加班法律解析劳动纠纷

上海律师 2021-12-13 13:50
虽然劳动节共放假五天,但这五天的法律性质并不相同。其中,国家法定假日仅有一天(即5月1日);其余四天或为调休的休息日或者本身即为休息日。

劳动节期间用人单位如安排员工加班应如何处理?

(一)5月1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另行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5月2日-5日加班,属于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若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应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应如何确定?

根据《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和休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月4日青年节是否应在工作日补假?

本次劳动节假期涵盖5月4日(青年节),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之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本条法律规定没有明确享受青年节公民的年龄上限,但后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

那么可以享受青年节假期的劳动者是否可以因青年节与五一假期调休的休息日重合而要求在工作日补假?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可以享受青年节假期的劳动者如在5月4日上班,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的规定:“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因此,劳动者青年节加班本不应享受加班费,但因本次青年节假期与劳动节假期调休的休息日重合,因此用人单位如安排青年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劳动者补休或者按照200%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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