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法律法规(劳动法关于调动工作岗位的规定)劳动纠纷

周律师 2021-12-13 13:50

1.劳动法关于调动工作岗位的规定

劳动法对于调动工作岗位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看你与公司签订的具体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你的工作岗位,公司将你调离做其他工作岗位,就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你有权拒绝。因此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工作岗位,则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工作做相应调整是公司的权利,并无不当。无论你是否同意,你都得接受调整,否则,公司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根据《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调岗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调岗情形主要有:双方协商调岗、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调岗、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调岗。

一、“调岗”做广义理解

本文所指的调岗做广义的理解,包括:调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

二、对企业不利之法律规定

调岗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同签订劳动合同一样,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时,还应该签订书面协议书,否则变更无效。在企业欲变更员工岗位时,员工拿该条规定“说事”,企业往往处于被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双方协商变更工作岗位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注意:

1、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员工最好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只要有书面的变更合同的,且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的,则变动后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无论变高或调低,由于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均为有效。

2、如调整了员工的工作岗位,但未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的,则须看工作岗位的调整是否实际履行一个月以上,是否实际履行主要看该员工是否已在新岗位进行工作,接受考核、按新岗位的薪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等。且该调岗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也视为有效。

四、企业如何合理合法调整岗位

(一)依法调岗

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二)项明确规定: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岗位的”。

2、员工“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的”;单位有权对员工调岗,员工应该服从。

该调岗,与员工的自身原因关系紧密,笔者认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薪随岗变”,适当的降低工资应合法。

(二)按约定调岗

1、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变更工作地点。

(三)因生产经营需要而调整岗位

第二,要证明调岗的合理性

3.法律规定调岗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对调整工作岗位没有具体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原则精神,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 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调整。

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对是否胜诉原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关于员工转岗的法律规定

关于员工转岗,劳动法是有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

扩展资料:

员工转岗导致的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

1、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

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

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

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5.如何调岗才是合法的

调岗情形主要有:双方协商调岗、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调岗、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调岗。

一、“调岗”做广义理解本文所指的调岗做广义的理解,包括:调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二、对企业不利之法律规定调岗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同签订劳动合同一样,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时,还应该签订书面协议书,否则变更无效。

在企业欲变更员工岗位时,员工拿该条规定“说事”,企业往往处于被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双方协商变更工作岗位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注意:1、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员工最好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只要有书面的变更合同的,且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的,则变动后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无论变高或调低,由于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均为有效。2、如调整了员工的工作岗位,但未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的,则须看工作岗位的调整是否实际履行一个月以上,是否实际履行主要看该员工是否已在新岗位进行工作,接受考核、按新岗位的薪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等。

且该调岗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也视为有效。四、企业如何合理合法调整岗位(一)依法调岗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二)项明确规定: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岗位的”。

2、员工“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的”;单位有权对员工调岗,员工应该服从。该调岗,与员工的自身原因关系紧密,笔者认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薪随岗变”,适当的降低工资应合法。

(二)按约定调岗1、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变更工作地点。如某员工与某一家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某一医院的总部以及各分部(地点均在某一城市内)。”

单位因该员工的表现不好,决定对该员工进行调岗,工作地点由某分部调整到总部,该员工以距离居住地较远,且需要上夜班为由,拒绝调岗。笔者认为,单位行为合法,完全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且变更地点在同一城市,也较为合理,员工无权拒绝调岗。

2、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具有调整岗位的权利,关键调岗应合理。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随时调整员工的岗位”。

而某员工原来在北京工作,家也居住在北京,现在单位要求调该员工到天津工作。虽然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单位有调岗的权利,但其不合理,对员工非常不利,会影响到员工的生活和照顾家庭,因此,单位的调岗是无效的。

(三)因生产经营需要而调整岗位在劳资关系的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会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但又担心与员工协商不成,这个时候该如何处理呢?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第一,我们要证明其合法性也就是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把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约定得比较宽泛点,如工作地点约定在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区域内;工作岗位约定为管理岗位或操作岗位等,以便于在不违反双方劳动合同前堤下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

第二,要证明调岗的合理性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管理之需要,可以对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在较小的范围内变更,同时,用人单位有没有对因此给劳动者造成的不便采取合理的措施予以弥。比如,用人单位把劳动者从江干区调到上城区,而且提供班车或者提供车贴,上下班的时间凡是上城区以外其他地区调过来的都给你上下班放宽半个小时,上班可以晚半个小时来,下班可以提前半小时走。

用人单位要尽量使得变更对劳动者的不利因素降到最低,证明这种调整的合理性。因企业经营效益差,对机构进行调整,该员工所在的部门撤销,有关人员分流,该员工从原来的人事部被安排到生产部,职位降低,且工资待遇也被降低,因此,该员工完全可以不同意单位的调岗。

其核心实质在于单位的调岗损害了员工的合法利益,涉嫌违法。(四)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调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一个认定标准,一般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用人单位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

比如,员工原来。

6.身体不适,申请调岗的法律依据

调岗做广义的理解,包括:调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

调岗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同签订劳动合同一样,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时还应该签订书面协议书,否则变更无效。

1、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岗位的安排,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岗位安排或调整发生争议,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受理范围。因此,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争议,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提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2、公司的做法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在于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即你们的合同中对于岗位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还要看公司的安排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对一些有准入限制的职业,是否经过培训和取证;

3、如果劳动仲裁结果裁定的公司的岗位调整决定有错误,而你们的劳动关系又无法继续,从而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标准是按照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标准工资。最多补偿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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