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地税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金融保险

律师网 2021-12-13 13:50

1.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及省政府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重点行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八)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九)负责本地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负责税收理论和政策的综合性调研,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适度调控的建议。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省地方税务局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负责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和经费,管理地、市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地方税务局 政策法规科主要负责那些事项

1、地税局政策法规科职责:负责对本局的法制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对本局及下属机构地方税务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做好本级及指导下级做好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及税务行政处罚组织听证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地方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调研论证工作;负责协助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有关审理工作;负责地税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普法教育工作。

2、国税征收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车购税、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及某些新设立企业)、印花税(证券交易部分)、个人所得税(存款利息部分)。

3、地税征收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国税征收的除外)、个人所得税(国税征收的除外)、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国税征收的除外)、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等税种及国务院、各省政府授权代征的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基金、工会经费、养老金等等(各省规定不一)。

3.我国现有的税务法制法规有哪些

税收法律法规比较多,从类别分有两类:实体法和程序法:

一、程序法就一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实体法就比较多:按照规范的范围和领域分为:

1、流转类:

(1)《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3)《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4)《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所得税类:

(1)《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2)《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3、财产行为税类

(1)《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2)《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3)《房产税暂行条例》

(4)《城市房地产税》

(5)《契税暂行条例》

(6)《印花税暂行条例》

(7)《资源税暂行条例》

(8)《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9)《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10)《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4、《关税法》

每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会制定很多的补充规定,具体可以查阅国家税务总局的官网。

希望对你有帮助!

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全省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根据全省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省国税系统和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负责黑龙江省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省国税系统的税收执法、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以及进出口税收、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省国税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教育培训管理、纪检监察以及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税收理论、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全省国税系统的税法宣传工作。

5.税费改革法律法规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条例有哪些

税费改革法律法规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条例有: 1。

改革税收行政执法体制 优化各层级税务机关征管职责,完善税务稽查机构设置, 根据不同层级税务机关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 伍、提高效率、适当提升管理层级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资源。 进一步优化基层税务机关岗责体系,科学定岗定责定编,提高 编制使用效益,实现人力资源向征管一线倾斜。

2。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 落实和完善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 税管理规范、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巡 视工作规范、税务稽查规范、督察审计规范等。

推行数字人事, 完善干部考核管理体系。 3。

完善税收执法程序 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推 动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制定本地区统一适用的税务行政 处罚裁量基准。探索扩大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的领域。

健全 税收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文书送 达等制度规定。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税款征 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 为。

严格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完善重大税收执法决 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 执法决定。

健全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信 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建立完善公安派驻税务 部门联络机制。

修订和规范税收执法文书。 4。

创新税收执法方式 深人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 机制,确保稽查执法公正公平公开。推行重大税收执法说明理 由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和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 导制度。 探索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 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不断扩大区域税收合作范围。 5。

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 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实施“互联网+税务” 行动计划,建设电子税务局,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 深入 推进信息管税,研究建立适应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 制等改革需要的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及时获取 第三方涉税信息。

依法建立健全税务部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 制,加强数据管理,保障信息安全。

6.地税怎么算

地税征收的税款有企业所得税(部分企业交地税部分企业交国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等。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应纳税所得额的25%。个人所得税分工资薪金等不同类别,按不同方式征收。营业税是营业额的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计算,具体税率按照所在地属于城市县城或是农村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由各地方规定。

房产税可以按房产余值的1.2%或租金的12%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地段等级分不同税率,按照土地面积乘以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是转让不动产所要缴纳的税款。车船税按车辆载客人数或吨位缴纳。有的地方由保险公司代收。契税是转让房屋等需要缴纳的税款。具体税率由当地确定。

印花税是以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

一、什么是地方税

地方税,中央税的对称。由一国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是依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及收入支配权进行的分类。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

二、地方税的类型

世界各国对于地方税管理权限的划分大体有三种类型:

1、立法权与管理权完全属于地方,地方政府可以决定课征地方税收。

2、立法权属于中央,地方政府有较大的机动权限。

3、立法权和基本管理权均属于中央,地方政府只负责征收管理。

三、地方税的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各项税收制度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地方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2、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3、组织实施地方税征收管理;编报地方税年度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在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减免报批等具体事项。

4、负责系统税务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5、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6、负责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税法宣传和税收理论研究。

7、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纳税服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第七条、第八条明文规定了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纳税人应享有服务的权利。

(一)《税收征管法》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可见,规范的纳税服务是行政执法行为的组成部分。

它应当包括宣传送达、咨询辅导、税务登记、表票供应、纳税人信用等级制度等多项涉税服务。(二)《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这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知情权的规定。由于我国实行多税种的复合税制,同时,为了规范执法、便于操作,司法规定也越来越详细、越来越复杂,因此,税务机关加强税法宣传服务十分必要。

纳税程序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步骤和方法,也是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程序。因此,重视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尤其重要。

目前,办税服务厅应该公布完整的办税程序和服务规范,方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了解有关程序性规定。(三)《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这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保密权的规定。

《实施细则》第五条对需要保密的情况作了具体阐述,即“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因为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宣传服务时,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良好纳税记录进行表彰和宣传,但对税收违法行为不能为其保密,可以对欠缴税款、有偷逃骗抗税行为的纳税人公开曝光。在公开表彰与曝光时,要注意避免泄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四)《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这是对纳税人享有减免税权利的明确。

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制订快捷、方便、高效的减免税办理程序,以规范化的服务为符合条件和资格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手续。(五)《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这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申辩权、陈述权及寻求司法救济权利的法律规定。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和行政处罚时,一定要耐心听取纳税人陈述有关情况,必要时辅导他们撰写“纳税人自述材料”,做好有关“陈述、申辩笔录”的记录工作。

负责受理纳税人复议申请和赔偿申请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耐心指导,快速办理。(六)《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这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控告和检举权的法律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直接与税务人员打交道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容易发现税务人员的不良行为,对这一类投诉、控告和检举,负责受理信访的人员要热情服务、做好记录,在调查清楚真实情况后,要按规定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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