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由学校承担责任交通事故

李律师 2021-12-13 13:50

哪些情况下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由学校承担责任

(一)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及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管理、维护不当的;

(二)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三)学校组织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年龄和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四)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

(五)学校明知学生有不适应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特异体质或疾病,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六)学校明知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七)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的;

(八)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九)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的;

以下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一)非因学校过错造成学生自杀、自伤的;

(二)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课外活动以及住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集体或擅自离开学校发生事故的;

(三)学生自行到校或放学后擅自滞留学校期间发生事故的。

学生监护人应当对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等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履行监护职责。因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内,因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延伸阅读
  • 女老师用手端学生下巴挑衅 教育局回应:正在核实跟进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有网友爆料称一中学女教师疑似霸凌学生,引发关注。网传视频显示,学生站成几排,一女教师用手端其中一女学生下巴,并挑衅称“再说一句试试,在我面前没有男女”。据该视频评论区有学生家长称“

  • 技校上百学生被强制送厂 官方回应

    4月11日,有网友发帖称云南新西南技工学校强制百余名学生去工厂“打螺丝”,并且每小时克扣学生9元,引发广泛关注。12日,校方相关负责人向极目新闻记者否认了该说法,并称发帖者不是学生,此事他们已报警处理

  • 学生事假病假规定的请假条内容是什么?

    学生事假病假请假条格式及范文_____老师:我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能坚持到学校学习,特请假_____天(_____月_____日——_____月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