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谁说了算交通事故

武汉律师 2022-02-03 17:10

2009年12月14日,临淄区人民法院以“医疗事故罪”判决诊所大夫张*升有期徒刑1年。

“侦查机关依据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拘留被告,检察机关也依据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批捕被告,审判机关却认定医学会的鉴定不合法,采用民间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判决被告有罪。如此判决凸显了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在执法上的矛盾性。”被告张*升的辩护律师对此案进行质疑。

一场医疗纠纷、两种鉴定结果,公安、检察和法院各取所需,医疗事故鉴定,究竟应该谁说了算?

事故回放:治疗小病丢了性命

事故发生在2007年2月21日上午8时30分左右,40岁的董某因发热、咽疼、干咳到临淄区东升诊所就诊。

诊所大夫张*升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给予清开灵、头孢曲松钠、病毒唑、地塞米松静点治疗。

输液过程中,患者出现寒战、高热等不良反应后,张*升采取紧急措施发现无效,即拨打急救电话将患者转入当地的胜利医院。

医院抢救了十多个小时,23时30分,董某不幸去世。

2007年3月12日,张*升的妻子向死者家属跪拜致歉,并送去了10万元现金。

董某的突然死亡对整个家庭打击巨大。2009年7月7日,在法庭开庭时,董某年迈的老母亲哭得死去活来,令人动容。开完庭之后记者想要对其家属进行采访,一名女士说,“老人情绪不稳定,以后再说吧。”婉拒了记者。

一场小病,缘何夺去了董某的命?据董某的妻子在法庭上陈述,其丈夫是因为“发热、咽痛、干咳”去看病,还是自己走进诊所就诊的,丈夫出现寒战、发抖时,她向张*升提出“不行就走”,张*升说:“不用害怕,这种情况我见过,需要一个过程,没事。”最后叫120急救车也是在她催促下才叫的。

至于董某的死因,由山东省卫生厅委托中华医学会作的最终鉴定是“患者死亡原因为药物不良反应引起的过高热、脑水肿所导致的多器官功能衰竭……”

而当地公安机关委托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鉴定结论是“患者死亡原因系药物不良反应引起的过高热,导致脑水肿及多脏功能衰竭。本例于输液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考虑与静滴清开灵有关……”

两份鉴定报告,都认为患者是药物过敏引起不良反应,同时都承认了“具有不可预见性”。“因为个体差异,有人对清开灵过敏,但是使用这种药是不需要做皮试的。”张*升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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