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条件是什么交通事故

兰州律师 2022-01-01 01:07

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即杀人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客体是他人的生命。

从上述二罪的犯罪构成看,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犯罪,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但是,二罪还是有一定的联系,在一定的条件下,交通肇事罪可以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又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已经重伤,若不及时抢救可能导致死亡,为逃避罪责,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因而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其主观心理状态已明显从交通肇事时的过失转变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希望和放任的故意,构成了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2)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挂附在车辆上,继续行驶极有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为逃避罪责驾车拖挂被害人逃逸,从而致被害人死亡;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不经紧急救治极有可能死亡,而将其转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隐藏或遗弃,从而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肇事行为人这种拖挂和转移行为直接对被害人生命权益造成侵害,其主观心理状态已发生了质的转化,进而在新的罪过形式的支配下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3)交通肇事后,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并未死亡,但为逃避罪责而倒车轧辗被害人或者将被害人转移至偏僻的地方掩埋,从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其主观心理状态已转化为积极希望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且积极实施了足以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实质行为,以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肇事罪虽然和故意杀人罪不同,但是肇事罪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律聊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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