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不上被保险人,伤者无法从保险公司得到理赔怎么办?双方在营口道交事故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成功达成调解交通事故

长沙律师 2021-12-29 02:56

  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伤者治疗期较长,待治疗结束后发现车主已经联系不上。保险公司以需要被保险人或者车主配合办理相关授权等原因,无法直接向第三者理赔,常常导致伤者无法得到理赔,最后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法院也需要向当事人车主或者被保险人送达法律文书,若无法取得联系,也会导致案件不能及时进行审理和判决。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日前,营口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19日,张某驾驶轿车与安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相撞,造成安某右肩部及神经严重损伤。经交警队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安某无责任。

  安某先后在营口市中心医院、医大一院等医院住院5次,共住院227天,花费了医疗费12万余元,以上医疗费用全部由安某自行垫付。治疗结束后,安某拨打张某电话无法接通,人也不在本地。后又多方查找,均无法联系到张某本人。于是,安某只好找到张某车辆的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将理赔款项支付给安某。阳光保险公司经过审核,双方就各项损失的数额达成了一致:安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12500元。但是没有被保险人张某的配合签字,无法将理赔款支付给安某。安某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于2019年1月23日向营口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了申请,请求对本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接到调解申请的当天,在营口市道交事故调委会调解员的主持下,安某和阳光保险公司就本案的争议,也就是理赔款如何支付进行了协商。人民调解员通过询问了解到:保险公司主要的顾虑是如果没有被保险人张某的签字确认就直接结案赔付可能引发被保险人的不满,如果被保险人张某有垫付款很可能再次找到保险公司理赔。对此,安某作出承诺:自己没有收到过张某的任何垫付款,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安某和阳光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阳光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安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12500元。近日,安某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保险赔偿金。

  相关法规解读: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本案正是由于车主张某联系不上,不配合办理理赔手续的情况下,导致伤者安某无法拿到属于自己的理赔款。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安某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应当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第三者理赔。

  通过营口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帮助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理赔,保险公司也能及时结案。同时也避免了诉讼案件的发生,使双方当事人及时化解矛盾,减少了诉讼成本和风险。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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