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却被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法院: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应当相应扣减交通事故

郑州律师 2021-12-17 17:16

【案情回放】

开车出行难免磕磕碰碰,一旦发生碰擦,许多车友会选择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吴某与刘某系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双方当事人。2017年春节期间,吴某驾驶车辆回老家探亲,途中因未保持安全车距,不慎与刘某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某私下里与刘某协商赔偿数额。在刘某的提议下,吴某先行向其支付了3万元赔偿款。收到3万元后,刘某便再没有与吴某联系。然而之后,刘某的车辆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却诉至法院,称自己已行使代位追偿,要求吴某赔偿损失5万元。

原告保险公司表示,上述交通事故后,公司已经按照车辆保险合同约定,向刘某支付了5万元保险金,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因此,有权要求事故全责方吴某赔偿保险公司5万元。

对此,吴某表示委屈:对于刘某的车辆损失5万元没有异议,但自己已经赔偿过刘某3万元。对于保险公司要求5万元的赔偿款,吴某表示只能向保险公司赔付剩余2万元。

【以案说法】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查明事实,交通事故发生后,刘某在获得吴某的3万元赔偿款后,又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并隐瞒了已收到3万元赔偿的事实,保险公司随后赔付刘某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原告保险公司作为刘某的保险人,对刘某的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按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相应保险金,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有权向吴某追偿。因此,上海虹口法院依法对原告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由于刘某的车辆损失共计5万元,就本次事故吴某应当赔付的责任限额为5万元,现吴某已向刘某赔付3万元,所以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金额应当从5万元中扣除这3万元,即2万元。法院判决吴某需赔付保险公司2万元。

本案中,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刘某追回3万元理赔款。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来源:网络

声明本平台所推送内容除署名外均来自于网络,仅供学术探讨和信息共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延伸阅读
  • 法律咨询在线交通事故轻伤怎么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首先要确定事故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那么对方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是双方都有责任,那么应该根据各自责任的大小来分担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自己全责,那么应该自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范围

  • 免费律师咨询工伤交通事故重复赔偿的范围

    工伤交通事故重复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受害者在治疗工伤交通事故造成的伤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2. 误工费:受害者因工伤交通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导致误工的收入损失。3. 伤残补助金

  • 幼儿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我们需要确定谁应该承担责任。在幼儿交通事故中,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幼儿在事故中有过错,例如在车道中央玩耍或者突然冲出马路,那么幼儿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赔偿范围在确定责任之后,我们需要确定赔偿的范围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