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条例(中国最新的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交通事故

武汉律师 2021-12-13 13:50

1.中国最新的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 第九十条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释义] 本法是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概括规定。这一规定,需要配套法规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种类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情况非常复杂,在实践中比较突出的违法行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疲劳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章超车、违章会车、违章转弯、违章装载、违章停车、违章掉头、违章滑行、违章变更车道、不按照规定让行、违章占道行驶、违章使用灯光、纵向间距不够、人工直接供油、准驾车型不符、违章操作、违反交通信号、违反标志标线、驾驶的车辆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在禁行的时间或者道路上行驶、不按照规定保持安全车距、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等。

对于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交通警察可以进行现场处罚,超过五十元以上的罚款,应当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根据《交通违章处罚程序》的规定,适用一般程序予以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二)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三)书面告知;(四)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五)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六)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七)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本条最后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这是因为,本条的规定只是对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章行为的概括性规定,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设置专门的条款,规定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也可以这样说,本条的意义主要是对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规定一个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的要求,以便于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根据这一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违章行为规定新的处罚;同时,本条还有限制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机动车驾驶入的一般违法行为设置过高处罚的作用

看条例是合理的。

下次注意些。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3.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4.交通道路安全法和实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知识竞赛试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 )起施行。

A、2004年5月1日 B、2004年6月1日 C、2004年7月1日 2、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 )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A、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B、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C、依法管理、方便群众 3、国家实行机动车( )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A、强制报废 B、到期报废 C、限制报废 4、国家实行机动车( )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A、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B、强制保险 C、保证金 5、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 )通行。

A、先左后右 B、依次交替 C、先小车后大车 6、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 )。 A、停车让行 B、减速让行 C、安全避让 7、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 )通过。

A、小心 B、确认安全后 C、快速 8、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 )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A、50 B、100 C、150 9、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 )处理。

A、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 B、等候交警 C、通知保险公司 10、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处理 B、调解 C、裁决 1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 )。

A、市政府 B、国库 C、上级公安机关 12、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 )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A、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 B、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 C、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 13、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 )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A、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 B、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 C、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1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罚款; A、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B、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C、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15、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罚款。

A、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B、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C、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16、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 )倍罚款。 A、一 B、二 C、三 17、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A、予以扣留 B、强制报废 C、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18、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A、吊扣机动车驾驶证 B、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C、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9、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 )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A、终生 B、一年 C、两年 20、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机动车驾驶证。 A、暂扣 B、吊扣 C、吊销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试题 点击次数:2607 -------------------------------------------------------------------------------- 1.1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试题 1.1.1 单项选择题: 1.1.1.1 (答案:C)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目的是为了: A.使车辆按规定的速度行驶 B.圆满完成运输任务 C.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 1.1.1.2 (答案: B)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道路”是指: A.高速公路、普通公路 B.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C.沥青公路、水泥公路、砂石公路 1.1.1.3 (答案: B)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车辆”,是指: A.机动车 B.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C.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1.1.1.4 (答案: C)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释义] 本条是关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法律责任。 本条有这样几个要点需要掌握:首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仅限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入。

其次,违法行为仅限于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第三,处罚的种类为警告以及罚款,罚款数额限于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

第四,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扣留非机动车的强制措施。 行人、乘车人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般都属于比较轻微的违章行为,所以,对行人、乘车人以及非机动车 驾驶人的许多情节轻微,没有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路面值勤的交通警察应当按照本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行人、乘车人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主要有: 行人违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在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道内行走;不遵守交通信号的指挥;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不顾车辆追逐、猛跑;穿越、倚坐道路护栏;不遵守铁路道口有关规定;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者抛物击车等等。 乘车人违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主要有:携带禁止上车的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在货运机动车上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乘坐机动车违章跳车或者将身体伸出车外;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等等。

非机动车驾驶入的道路通行违法行为主要有:违反右侧通行的原则;驾驶需要登记而没有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安全机件不全或者无效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违反非机动车的装载规定上道路通行;违反会车规定;违反转弯规定和超车规定;驾驶三轮车并行,驾驶人力车并行、滑行或者曲线行进;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等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具有动力装置的两类非机动车实施15公里限速的规定,非机动车的超速行驶也将成为一种受处罚的行为。

对于上述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警察可以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或者罚款。鉴于罚款数额低于五十元,所以,交通警察可以当场进行罚款。

如果同一主体有数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警察可以合并进行处罚。根据本法附则中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执行标准。”

的规定,各地对于不同主体和不同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在五元至五十元的范围内,可以根据具体实际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条中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这一规定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这种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即时性,目的在于迫使当事人履行被依法课定的法律义务。在本条中,扣留非机动车的目的就在于迫使违法行为人接受罚款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谓的“拒绝接受罚款处罚”是指非机动车驾驶入没有正当理由不交罚款,而不是对违法行为或者罚款处罚本身存在异议进行辩解。

6.关于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7年12月29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2001年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1996年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 1996年颁布

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991年9月22日颁布

6.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7.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1994年2月22日颁布

8.交通违章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2000年颁布

9.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2000年颁布

10.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1988年颁布

11.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1997年颁布

12.北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办法 2001年5月12日颁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2001年6月16日颁布

1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999

15.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996年6月4日颁布

16.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002年颁布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997年7月3日颁布

18.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03年5月13日颁布

19.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 2003年7月12日颁布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20月28日颁布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04年1月1日颁布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年4月28日颁布

2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04年4月30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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