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交通事故

李律师 2021-12-13 13:50

1.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2.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有哪些

相关知识、题库和考题都和科目一考试差不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有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构成交通事故要有4个要件:即车辆、道路上、交通违法行为或过错、损害后果。

浅析道路交通事故新定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是我国法律对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的阐述,具有法律效力,要想对道路交通事故有深刻地认识,就要准确地领会这一定义的含义。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的主体,一方必须是车辆。即发生道路交通的事故的双方或者是两车之间、或者是人车之间发生的刮擦、碰撞或直接影响等形成的事故,有一方必须是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对车辆进行了界定,这里的车辆包括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可以有相对方可以没有相对方,车辆因侧翻导致自己损失的事故就是没有相对方的道路交通事故。相对方可以是一方也可以是多方,多辆车发生追尾的事故就是相对方是多方的道路交通事故。

其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地域范围是道路,发生在道路以外的事故一般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的含义也做了解释,即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还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应当说,凡在这些场所发生的事故都应当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这时排除了那些在家庭私有车库、私有场院内的场所等那些非公众通行的地方发生的事故。

再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个主观因素是过错或者意外。在法律意义上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认识到结果的发生而追求结果的发生,驾车追求撞人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就是故意,这一行为不是交通肇事行为,而是故意伤害。过失是行人应该认识到结果的发生而没有认识到或认识到结果的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是一种过失行为,是一种最为常见的肇事行为。发生意外的情况,也就是意外事件,主要是指发生了当事人意想不到的情况。如由于客观原因使道路状况变化、刹车失灵等。区分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因素,对于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解释中还提到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是指由于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给双方当事人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如果虽然发生了碰撞,但对双方当事人没有造成任何的伤害或损失,也就谈不上为交通事故了。

新中国最早的有关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是1951年经政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的《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定》,但是该法并没有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随后又出台了几部有关道路交通的部门规章,也都没有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直至1991年国务院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才第一次明确地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和外延的变迁也是我国对外交流的需要。日本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是,由于车辆在交通中所引起的人的死伤或物的损失。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道路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所发生的意料不到的有害的或危险的事件。道路交通事故新的定义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事故定义去掉了违法行为这个在过去处理的交通事故的必要因素,将过失改为过错,并增加了意外事故。新定义与国外定义比较,类似的地方都是在道路上或在交通中引起的死伤或物损的意外事件。但是无论是美国定义中的“意料不到的危害的或意外的事件”,还是日本定义中的“由于车辆在交通中所引起的人的死伤或物的损坏”,对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来说都隐含了过错或者意外,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新定义与美国、日本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反应出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我国正在与国际接轨

3.违章扣满12分学习班的学习方式

目前,驾照一年内或一次性被扣12分,那当事驾驶员需要在15日内去交警队接受处理。

超过15日没有去接受处理的,交警队会在网上进行公示,直接吊销驾照。15日内,当事驾驶员需要拿着交警队出具的学习凭条去当地车管所办理学习手续,交纳费用后,连续学习7天后,到车管所指定的驾校进行科目一理论考试,考试通过后就可以拿这个合格通知书去交警队领取驾照,驾照所扣分数清零,你就可以继续上路了;如果一年内两次扣满12分,那就是超过24分以上的,第二次就需要学习完毕后,需要考科目一和科目三,通过后才能领取驾照。

4.如何学习交通安全法规

交通安全法规学习 交通法规是一切车辆、行人在公路、街道、广场、停车场等供通行的场所所必须遵守的法律性规定。

其基本原则是各行其道,靠右通行。 道路上的交通标志常见的有三种: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和指示标志。

禁止标志是表示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其开头一般为圆形或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其图案颜色一般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

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行人危险地点的标志。其形状一般为顶角向上的等边三角形。

其图案颜色一般为黄底、黑边、黑图案。 指示标志是用来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其开头有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等,其颜色为蓝底、白图案。 道路上常见的交通标线有以下五种: 车道分界线:为白色虚线,表示在安全的原则下,准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变更车道行驶。

中心单实线:有白色和黄色两种,表示不准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 中心双实线:有白色和黄色两种,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越线超车或压线行驶。

停止线:白色,表示车辆等候放行信号时的停车位置。 人行横道线:白色,表示准许行人横穿车行道的标线。

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 这里为您介绍其中的指挥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准妨碍直行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中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5.扣分超过12分,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培训每天8学时,培训7天,影响平时

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需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并到车管所参加考试。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要求,从10月8日起,湖州市区驾驶人满分考试统一到市车管所。驾驶人首先在交警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满分教育通知书》(市区统一到二环西路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办理),再凭《满分教育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市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学校报名参加为期7日的学习,上课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下午14∶00(7月1日至9月15日为14∶30),学习结束后在学校进行考试受理及预约,考试合格后领取驾驶证。

扣分后的学习是违法扣分在先,关系到以后能不能再开车能不能获取驾驶资格,就不要去考虑这7天工作的事了

6.交通违法满分教育学习班在哪里

交通违法满分教育学习班在当地车管所。

满分登记受理:驾驶人可到市区内就近任一辖区大队办理满分学习业务。受理岗民警对驾驶人驾驶证、身份证明以及交通违法记分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驾驶人身份和驾驶证状态。因被扣留、暂扣等原因无法出具驾驶证的,窗口民警会通过公安网核实驾驶人信息。核实信息后,对尚未扣留驾驶证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并出具《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

扩展资料

1、学员凭身份证或驾驶证在车管服务大厅导办咨询台查询交通违法详情,确认处理完毕所有违法行为;如存在违法行为未处理,需到违法所在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2、学员凭身份证和《暂扣凭证》到业务窗口受理“满分学习”业务,交纳相关费用。

3、学员到交通安全教育中心报名参加学习,教育中心统一编班培训,学员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参加培训,开学时学员凭身份证报到。

4、学员考试合格后,持《科目一考试成绩单》、《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到车管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领取《交通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证书》。暂扣驾驶证的凭《合格证》到扣证单位领取驾驶证。另:2013年后违法记分满12分及以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需降级的,消分后拿驾驶证到惠民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换证。

参考资料:人民网-哈尔滨市交警部门成立满分教育中心 驾驶人申请培训一地完成

7.今天违章停车、驾驶证被交警扣下了

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七曰后要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记分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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