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让家庭主妇煮夫成合法职业婚姻家庭
“让全职太太、全职先生成为合法职业,享受工龄累计、社保等待遇。”今年两会,有代表委员提交提案,提议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权利保障制度,维护家庭全职服务成员的合法权益。
这一提案展示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家庭劳务分配不公的问题:家庭生活中,照顾孩子老人、洗衣做饭此类家务劳动得不到承认,没有相应的经济回报,付出劳动的一方得不到相应的权益保障。对于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广大女性同胞来说很不公平。尤其当双方婚姻出现裂痕,面临离婚的问题时,女方易处于得不到保障的弱势地位。最近,一些地方相继出现了离婚家务补偿案件的审结判决,引起了广泛的热议,同时也让人们看到了以法律形式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
丈夫起诉离婚,妻子提出家务劳动补偿,法院:支持!
跟英淇律师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家住北京市的林先生与谭女士2010年结婚,婚后不久,2011年林先生便考研读博,直到2016年博士毕业。2020年,林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谭女士同意离婚,同时诉称,在林先生考研读博的5年时间里,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衣食住行等家务劳动。基于此,谭女士提出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的要求。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谭女士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准予林先生与谭女士离婚,林先生给付谭女士经济补偿款10万元。
北京英淇律师提醒大家,在提出家务劳动经济补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家务劳动经济补偿须在协议离婚或离婚案件诉讼过程中提出,协议或判决离婚后,一方再提出补偿请求,法院不予受理。
2.并非有做家务就必须得补偿,应该是在家庭生活中付出个人大量时间和精力,负担较多的家务从而使家庭和家人获益的一方,才能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3.经济补偿的金额不能简单地将家务劳动按照市场价值折算。补偿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救济家庭义务承担较多的一方。审判中确定补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家务劳动时间、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家务劳动的效益、家庭经济情况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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