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还健在父亲遗嘱部分是否还有效婚姻家庭
我父亲日前因病去世,叔叔拿出一份父亲生前自己书写的,其中写明一旦他去世,由叔叔公布这份遗嘱并执行。
这份遗嘱看字迹的确是父亲自己写的,而且日期、签名都很清楚,但我们3个子女事前对此都并不知晓。不过,对于这份遗嘱的内容,我们子女都愿意尊重并执行。
但现在问题是,父亲将自己所住的房子分配给我弟弟,但这处房子并不完全归父亲所有,我母亲也有一半产权,现在母亲健在,这处房子目前由母亲独自居住,也没有其它房子可供她住,而她不同意将房子只给我弟弟。
请问律师,父亲遗嘱分配的房子不完全属于他所有,那么这处房子的产权应该如何继承?母亲的居住权如何保障?具体应该如何操作这处房子的继承事宜?
律师解答:
何先生的问题是关于,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因此何先生父亲立遗嘱同时指定遗嘱执行人并无不妥,并不需要告知子女。但是何先生介绍的情况,他所提到的房子,应属于何先生父母的共同财产。所以何先生父亲遗嘱中所处分的房屋属于其母亲的份额无效。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在遗产分割时,属于何先生父亲的一半才能作为遗产处理,由何先生弟弟根据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因此,现该房屋应由何先生的母亲和弟弟共同享有所有权。
具体到这个案例来说,何先生母亲对该房屋享有的不仅享有居住权,而且享有共同共有的所有权。她不仅可以居住该房子,还可以就属于她的份额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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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遗嘱范本
书面遗嘱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岁,__________市人,现住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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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必须公证吗
遗书有多种方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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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嘱继承时都存在哪些误区?
随着时代的变化,如今越来越多上了年纪的人都会选择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处置,换句话来说这也是为了让自己的遗产不成为引发子女矛盾的导火索。随着时代的变化,如今越来越多上了年纪的人都会选择对自己的财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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