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保单应怎样分割婚姻家庭

钱律师 2022-02-19 14:47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此时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案例:

1998年5月,魏女士的丈夫张先生为魏女士投保了保额2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缴保费4000元,受益人为张先生。2000年5月,二人离婚。此时,该保单已经缴纳了2年保费,共计8000元。离婚后,魏女士持有保单并继续为该保单缴纳保费,但保单上的投保人和受益人仍是张先生。2001年5月,魏女士要求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双方就该保单的权益问题发生争执,张先生认为该保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魏女士应补偿其一半保费和一半保险金。魏女士不同意,两人遂诉讼至法院。

从目前保单情况来看,该权利属于投保人张先生,但由于其中一部分保费即8000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这部分保费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不想退保,张先生作为投保人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该部分已缴保费一半的补偿,即4000元。如果决定退保,则双方应均分保险公司返回的保单的现金价值。魏女士如果要求变更投保人,经张先生的同意并向保险公司申请,也可以成为该保单的投保人并获得对已缴保费的权利,但其前夫张先生有权从魏女士处获得4000元的补偿。不过,魏女士在离异后所缴纳的保费应属于其个人财产,对此张先生无权要求一半的补偿。

对于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在保单有效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单受益人仍是张先生,则这笔保险金就属于张先生所有。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已申请变更受益人,则该笔保险金就归变更后的受益人享有。

延伸阅读
  • 一对离婚夫妻在王婆调和下准备复婚

    近日,一段“一对离婚夫妻在王婆调和下准备复婚”的视频,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视频记录了一对离婚夫妻在王婆的巧妙调解下,决定重归于好的温馨场面。两人成功复合后,观众们为他们的复合鼓掌欢呼,现场气氛温馨而热

  • 卷走450万吃绝户男子:没打算离婚

    据上海广播电视台《案件聚焦》报道,上海普陀的傅女士今年33岁,天生有轻微智力残疾,与奶奶一起生活。2015年,祖孙俩搬入一套价值350万的动迁安置房并获得100多万现金补偿。傅女士后经介绍认识了外地来

  • 离婚手续怎么办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