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悔婚拒绝退还彩礼,什么时候需要退还彩礼婚姻家庭

昆明律师 2022-02-06 15:07

【事件经过】

女子悔婚拒退彩礼

2013年11月,赵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4年5月订下婚约。在女方父母的索要下,赵某给付张某彩礼现金14880元、价值7100元的“三金”、手机及照相机各一部。2014年9月,赵某再次向张某给付彩礼10000元。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当赵某向张某提出结婚时,张某开始以各种借口推脱,最后明确表示双方性格不合,不适合结婚。

事后,赵某一家托人打听得知,张某父亲已将其女说给了另一户人家,赵某遂托媒人向张某父亲索要自己给出的彩礼和财物,却遭张父拒绝。赵某无奈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彩礼及财物。

办案人员找到张某时,她称:“我一个农村女娃,都快结婚了,惹上官司让我以后咋活呢?退还彩礼钱是不可能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法律解读】

哪些情形应当返还彩礼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述事件中,张某在收受赵某给付的彩礼后,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理应根据法律的规定返还彩礼。经过办案人员的悉心讲解,最终张某和其家人同意调解,当庭一次性返还给赵某2万元彩礼钱。

婚姻是建立在男女双方爱情的基础上,不应以给付金钱的多少来衡量。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关系收受财物”,但现实中,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现象仍有存在。儿女的幸福是金钱买不来的,家长们在为儿女缔结婚姻时一定要以孩子的幸福为准,切勿因小失大。

延伸阅读
  • 情侣分手女方以流产为由拒退彩礼

    彩礼一般是指一结婚为目的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的约定金,也就是意味着,如果结婚的目的没有达成,那么彩礼的效力也就没有发挥作用,收受彩礼的一方应该退还彩礼。那么现在再来分析一下“情侣分手女方以流产为由拒退彩礼

  • 婚礼后半年没同房 男子要求退彩礼

    一对“夫妻”举行了婚礼后大半年,竟然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和“圆房”。一气之下,男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还彩礼。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女方退还大部分彩礼。2019年6月

  • 女子想推迟结婚被判退彩礼

    近日,河南。鹿邑法院发布一则案例。2023年初,小明与小梅相识相处后两人互生情愫,小明给付彩礼172000元,两人约定2023年10月结婚。天有不测风云,小梅母亲不幸病逝。小明认为男当婚,女当嫁,坚持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