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抚养权的归属与孩子年龄息息相关婚姻家庭

武汉律师 2021-12-24 08:19
近年来,离婚率越来越高,而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面临着很多难题与困惑。其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一核心问题。那么,离婚诉讼中,孩子的年龄对抚养权的归属有何影响?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因此,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但是,若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例外情形的,可由父亲抚养。 二、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离婚时,若父、母亲对于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有争论,双方应当坚持为更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协商确定。

若父、母亲协商不成,法院应当组织调解,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若法院调解不成,法院应当结合父、母亲的经济能力、文化水平、抚养条件等,按照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

请注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三、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实践中,法院在尊重孩子真实意愿的基础上。

仍要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的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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