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赔偿属于共同债务吗婚姻家庭

成都律师 2021-12-13 13:50

一、人身侵权赔偿属于共同债务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侵害他人人身权利所负的债务,是属于侵权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专属于个人债务而不是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侵权责任的含义与特征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侵权债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侵权责任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但就其自身而言,侵权责任又具有如下特征:

(一)侵权责任是因违反侵权之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侵权之债的存在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没有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侵权之债就谈不上侵权责任的承担。如果当事人正常履行了侵权之债,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以侵权之债的不履行为前提。

(二)侵权责任的内容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侵权之债的内容和作为侵权之债不履行的责任的内容均表现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民事责任的10种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修理、重作、更换,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但就侵权责任而言,仅赔偿损失为其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不少学者认为《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民事责任形态中,除支付违约金、修理、重作、更换属于典型的违约责任形式外,其他各种形式都可适用于侵权责任,成为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但本书并不赞同上述观点,因为侵权之债的本质是损害赔偿,即只有违法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害而需采取赔偿形式时方可产生侵权之债。一般而言,任何一种权利受到侵害,权利人均可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而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为物上请求权的表现形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则是针对侵害他人人格权的救济。如采取该类救济即可使原权利回复到圆满状态,则不产生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三)侵权责任的方式具有法定性

相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性,侵权责任具有较强的法定性。无论是损害赔偿的范围还是赔偿数额的确定,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如《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于侵害人格权的损害赔偿额的规定。

延伸阅读
  • 人身侵权纠纷能否仲裁

    一、人身侵权纠纷能否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如果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人身侵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

  • 网络人身侵权怎么办

    一、网络人身侵权怎么办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恢复名誉等责任,侵权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网络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裁判文书等合理的方式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侵

  • 人身侵权怎么才算治疗结束

    人身侵权怎么才算治疗结束人身损害侵权的,治疗结束的时间规定是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医院开具出院证明的,证明受害人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