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安保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及补充责任的特征环境保护

郑律师 2021-12-13 13:50

一、侵权责任法视野下补充责任的概念

杨*新教授认为,侵权法上的补充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时,对一个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受害人的权利受到同一损害,各个行为人产生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受害人享有的数个请求权有顺序的区别,首先行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时再行使另外的请求权的侵权责任形态。

二、补充责任的特征

1、主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产生责任的原因不同。在补充责任中,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是基于各自独立的行为和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主责任人的责任是其实施侵权行为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直接产生的;而补充责任人的责任,是因其独立的违反法律而又不能独立或积极造成损害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2、数个责任主体之间有主次之分,其承担责任有有先后顺序。直接实施侵权行为,对损害发生产生积极作用的原因力的行为人是主责任人;与该原因力结合,增加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几率的行为人的消极行为人则属于次责任人即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的人相对于主责任人来说是次要的,第二位的,只有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赔偿责任或主责任人不明确时,才能向补充责任人求偿。

3、补充责任人承担的是有限补充责任。补充责任可分为限额补充责任和全额补充责任。限额补充责任是指在一定的限额内承担补充责任。

4、主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之间不存在求偿关系。当补充责任人承担了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时,是最终责任,不存在求偿权,在主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之间不存在内部责任的分担关系。

5、在补充责任结构中,主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具有主导性,补充责任具有从属性。

(1)责任构成上的从属性。补充责任的构成上依赖于主责任人直接责任的构成,无主责任人的责任,即无补充责任。

(2)责任范围上的从属性。补充责任范围等于或小于直接责任,且随着直接责任人承担范围的扩大而缩小。

(3)存在上的从属性。补充责任的存在以直接责任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赔偿义务为前提,如果直接责任人完全履行了赔偿义务,则直接责任消灭的同时补充责任也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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