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规定赔十的内容有哪些环境保护

王律师 2022-01-30 10:5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违约损害赔偿是一种补偿性救济,而非惩罚性救济,消保法所规定的双倍赔偿是违约救济的例外情形,是一种较为严格的违约救济方式。双倍赔偿,就意味着受害人在自己的损失已经得到全部补偿以后,再得到相当于原有损失的一倍的利益。因为这种作法也存在激励人们去追求不当利益之弊端。因此,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反对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之设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应该算是借鉴英美法而设立的一种比较严格的违约救济方式,是违约救济制度的一种例外。中国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通常来说是对一般违约责任的一种补充性的规定,并不像很多人说得那样是属于对非违约方消费者最低程度的保护,而且对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既要谨慎也要适度。就更不用说对所谓的“十倍赔偿”(尽管是约定)的适用了。

【退一赔十】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退一赔十针对的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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