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滑雪身亡雪场该担责吗?环境保护

武汉律师 2021-12-13 13:50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小伙滑雪身亡雪场该担责吗?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近日,一名24岁小伙到哈尔滨一滑雪场滑雪,在高级赛道滑下后摔倒身亡,母亲质疑滑雪场的装备不到位。滑雪场负责人称,调查过装备没有任何问题,属于意外事故。滑雪场提议赔偿11万7千元,但对方家属没同意,双方还在协商。

滑雪毕竟是一项高风险运动,出现意外事故难免,每年这个时候因滑雪造成的事故不少,这对于滑雪者来说是个人伤害的风险,对滑雪场运营者来说则是运营的风险。

在滑雪场发生意外事故,不排除因为滑雪场的责任,但主要的责任还在于个人,滑雪场无法掌控个人因技术原因带来的事故。

即使在还没有确定责任的情况下,滑雪场运营者也提出了赔偿11万多元。意外事故也是滑雪场运营中的大风险。

当然,是否赔偿谁来担责需要权威鉴定。

要认定侵权责任,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

首先,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

其次,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再则,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最后,行为人主观上需要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滑雪场对于游客有安全保障义务:

一是风险提示义务,

二是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三是及时救助。

只有以上三个方面都做到,才可以不承担责任。

此事件滑雪场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判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滑雪场对赛道的出入进行严格把控,有没有进行风险提示?救援是否及时?

但对于个人来说,为了安全,在滑雪时一定要量力而为,不要参与自己达不到的高难度项目。对于滑雪场来说,也要做好风险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自甘风险原则即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或者其进入的环境含有特定的危险因素,仍自愿参加,则发生的损害后果自负。自甘风险也称自愿承担损害、风险自担、甘冒风险。“自甘风险”构成要件是:

(1)受害人参加的文体活动有一定的风险;

(2)受害人对该危险有清楚的意识,并自愿参加;

(3)受害人在活动中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造成损害;

(4)其他参加者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具备这些构成要件的,即免除组织者的侵权责任,其他参加者也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滑雪装备问题,则需要安全生产部门出事故报告,确定是否是安全生产事故,滑雪场可以举证但不能出调查结论。

那么,保险能赔吗?

意外险拒赔。

如果是生活中普通的运动,比如打篮球、跑步、跳舞,发生了意外事故,都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但如果是滑雪这种激烈活动,则可能被意外险列为【免责条款】,提前告知不赔。

一般的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是不包括滑雪这类高风险运动的,大部分综合意外险也不包括登山、攀岩、蹦极等具有高风险的运动。具体需要看他购买的意外险的保险条款。

滑雪场门票不是会附赠保险吗?这个保险赔吗?

虽然大部分的滑雪场门票会有附加保险,然而滑雪门票中所含的保险并不是我们所说的可保人身伤害的意外险,而是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险是不同于人身意外伤害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游客只有在由于滑雪场设施缺陷或是管理不周受到意外伤害,才能得到赔偿,如果是由于自身原因发生意外,滑雪场方面又没有责任时,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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