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受到不公平对待,亲属如何进行维权环境保护

东方律师网 2021-12-13 13:50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在24小时之内送看守所羁押,一方面是方便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嫌疑人的人身权力。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在和看守所之间交接时,为划分责任,避免意外发生,会对嫌疑人的身体健康进行初步检查。但是,此种行为并不能完全避免意外的发生,现实当中仍然是有嫌疑人因各种原因受到人身侵害,甚至意外死亡。如何亲人在看守所意外死亡的,亲属如何维权呢?

嫌疑人在看守所意外死亡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第三方侵害致死;另一种因看守所或者公安人员侵害致死。

基于法律以保护人的生命为第一要义,上述两种侵害结果,分别产生了两种不同的赔偿方式。如果是第三方侵权,则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对此有详细的规定,本文不再详述。

第二种是因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未尽到人身健康保护义务或者是刑讯逼供等渎职行为造成的嫌疑人受害死亡,此时,其继承人或者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申请司法赔偿。具体程序如下:

司法赔偿的义务机关: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看守所的主管机关---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司法赔偿的程序:赔偿请求权人无须确认看守所的行为是否违法,就可以在自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身权、财产权遭受侵犯的2年内,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赔偿义务机关---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赔偿的决定或者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直接不予以赔偿,请求权人可以在2个月内向其向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在上述程序中如果对赔偿请求结果仍有异议,请求权人就可以在30日内(未依法告知的2年 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院赔委会(中级或高级法院)申请处理。法院的赔偿委员会一般由本院3人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数为单数,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司法赔偿的方式:受害人死亡的,赔偿的范围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对象的扶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此笔国家赔偿金最终是由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支付,支付期限为15日。国家赔偿金不收费、不征税,直接赔偿给请求权人。

对于赔偿请求权人来讲,最关心的莫过于赔偿数额的计算问题了,本文最后举例进行说明,比如:受害人现年50岁,子女均已成年,有一75岁的母亲需要抚养,那么他的赔偿金计算数额就应该约为:210万元(具体计算过程略),在确定受害人死亡原因的基础上,按责任划分的比例最终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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