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全文)合同纠纷

牡丹江律师 2022-03-25 07:54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三章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第四章出资方式,第五章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第六章引进技术,第七章场地使用权及其费用,第八章购买与销售,第九章税务,第十章外汇管理,第十一章财务与会计,第十二章职工,第十三章工会,第十四章期限、解散与清算,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第十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第三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立合营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第四条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一)有损中国主权的;,(二)违反中国法律的;,(三)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四)造成环境污染的;,(五)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第五条在中国法律、法规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合营企业有权自主地进行经营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二)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依照前款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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