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健康保险产品是否有合同犹豫期合同纠纷

德阳律师 2021-12-13 13:50

长期健康保险产品是否有合同犹豫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5天件。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19.12.1生效)

第十五条 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5天。

第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等形式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下列事项作出明确告知,并由投保人确认:

(一)保险责任;

(二)保险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

(三)保险责任等待期;

(四)保险合同犹豫期以及投保人相关权利义务;

(五)是否提供保证续保以及续保有效时间;

(六)理赔程序以及理赔文件要求;

(七)组合式健康保险产品中各产品的保险期间;

(八)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告知事项。

保险公司何时承担责任

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开始承担责任是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而且投保人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开始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开始承担责任需要两个前提:

一是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它的标志为保险公司签发保单。一般投保程序分为两个步骤,要约和承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表示愿意投保,并填写投保书,视为要约;保险公司核保以后决定承保并签发保单,视为承诺。因此,签发保单是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标志。二是投保人交纳首期保险费。二者缺一不可。另外也有一些保险合同是在合同开始签定一定时期后才开始生效的,如90天、180天。此类保险主要以健康类保险为代表。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 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包括: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保险责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以保险金额为限度。

所以,保险责任既是保险人承担保障的保障责任,也是负责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保障的责任和获得赔偿或给付的依据和范围。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主要分为基本责任、特约责任、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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