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私募股权基金合同时,我该关注哪些内容?合同纠纷

东方律师网 2021-12-24 15:12

  看基金合同之前,你必须先了解私募股权基金到底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务,最后通过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投资基金。它只面向合格投资者,起投门槛很高,一般都是100万元起,投资周期长。

  有人会说了,为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同如此难懂?

  究其原因,与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本身非公开交易、信息保密要求高等特性有关。

  合同内容复杂,不同产品之间差异较大

  合同太长,条款之间的勾稽关系太复杂

  部分投资者对于私募股权投资逻辑不了解

  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非常早期的投资方式,不仅投资标的非常多元,从投资阶段和退出方式来看,也千差万别。

  从投资标的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喜欢寻找比较创新型商业模式,比如TMT行业、电子商务行业、清洁能源行业、科技行业等等。根据被投资企业发展阶段划分,私募股权投资主要可分为风险资本、成长资本、并购资本、夹层投资、Pre-IPO投资,上市后私募投资等等。从退出方式来看,有IPO、S基金和其他退出方式。

  那么,拿到基金合同后,我们该重点关注哪些信息呢?

  虽然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同框架千差万别,但总的来看,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有四个:

  1、 基金的基本要素信息

  主要包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目标、期限(包括投资期和延长期的设定)、缴款方式和时间要求等。

  其中有一个容易被投资者忽略、但又十分重要的内容,是基金的“释义”,一般而言,“释义”将会集中提供基金合同关键字的线索,对于投资者快速查阅基金的要素信息和关键条款十分有帮助。

  2、 基金的费用和收益分配顺序

  主要包括基金的运营费用范围和上限约定(如有)、托管费(如有)、后续投资者的追补差价及分配机制、管理费收取以及基金的收益分配顺序。

  其中,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顺序条款,可能相对于市场中其他类别基金的相关条款更为多变、复杂。这一情况是由股权投资基金本身的运行机制决定的,具体的分配顺序设置情况这里难以一一讨论。

  但一个容易被投资者忽略的事实是,即使是同样的分配顺序条款设置,不同的投资策略,不同的投资阶段,不同的投资风格,所产生的最终实际分配效果可能截然不同。

  3、 关于违约的约定

  包括基金投资者的违约条款和基金管理人的违约条款。

  这是为了了解投资者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将会构成违约,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和后续处理程序;关注基金管理人的违约条款(包括关键人士条款),是为了了解投资者在哪些情况下,通过何种方式,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要求基金提前清算。

  4、 关于基金的报告获取条款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的时间、信息披露的频率和内容框架等。这部分条款的内容相对较为标准,也易于理解。

  以上 4 部分的条款内容并非合同的全部。但合同的条款设置主要是围绕这几个核心部分来构筑的。掌握这一核心内容框架,能够帮助投资者带有目的性地阅读合同,提升阅读的效率。

  为啥基金赎回条款往往没有明确说明呢?

  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往往是新兴的创新企业,为了能够让创新价值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发酵”最终酿成一坛好酒,就需要投资者付出一定长度的时间来等待和促成,这也是大多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周期非常长的缘故。

  这一基本的投资逻辑决定了基金在募集时(一般情况下),不会在协议中约定具体的投资项目、也不会针对赎回条款进行明确的安排。

  不同私募股权基金,其基金合同也是千差万别的,有的基金合同会把投资项目写的非常具体和清楚,有的则完全看不到具体项目的名字。这是正常的吗?

  私募股权投资的基本逻辑是在非公开的市场中,投资专业机构通过长期的研究和生态圈建设,了解或预判市场中其他投资者尚未理解或者无法把握的趋势与机会,从而投资于这样的机会,并从中获利。

  一般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可能将自己的预判和研究成果在协议或者募集的材料中进行详细阐述,也通常不会对拟投资标的进行明确约定,毕竟,这是基金的“秘密”武器,是基金赖以生存的基础。

  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真正的常识是不同的投资策略对应不同的合同框架,合同中投资项目的具体信息明确与否,和基金的优劣并无直接联系。

  除了基金合同外,我们还应该关注哪些基金介绍材料呢?

  这里,不得不再次提醒您做决策之前,必须将基金的介绍材料与协议文本交叉比对阅读。

  介绍材料往往是对基金的基本投资逻辑、基金架构和管理团队等信息的介绍,而协议更多的则是关于各方权责范围的约定。

  这两者互有联系,但内容却并不完全重合,且在一定程度上,介绍材料恰恰是为了阐述合同无法包含、却又十分重要的信息而被撰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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