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交付了定金,法院判决全款执行合同纠纷

王律师 2021-12-24 05:59

案件经过

现判决如下

  1、卖方严某与买方张某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西安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2、张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严某支付剩余购房款64万元。严某在收到上述64万购房款后应于五日内协助张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至张某名下;

  3、驳回张某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张某已经预交,由严某负担一半费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判决的力度比较大,之前有人民法官说:如果客户准备全款,业主房屋产权没有其它纠纷,即使只有一个房屋买卖合同仅支付了定金,法院也会判决强制过户。

  这次就遇到一个鲜活的判例。这种强度判决的产生,也从侧面反映出来,人民法院现在的压力很大,因为自2017年年初至今,西安市各基层人民法院,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案件骤然增长,现在人民法官面对此类案件时,处理手法已经成熟,并且很大程度上会以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如果因房屋现实无法继续履行,则会根据合同约定责任划分,进行合理合法的定金、违约金、房屋升值差额等金钱数额的判决。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随着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的日趋活跃,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纠纷呈明显增多趋势,买卖双方矛盾突出,特召开全市法院房地产案件审理工作专项会议。会议提出加大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群体性强的房地产案件审理力度,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法院的审判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要树立诚信原则及合同实际履行原则,坚守“不能让违约者因违约而获益”的宗旨,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吃透房地产调控政策,注重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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