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起草中的通用条款汇总合同纠纷

北京律师 2021-12-22 10:40
时间那么宝贵,把那些脑含量相对较低的通用条款表述汇总如下,可随时用之改之,欢迎各位大咖补之改之。

1、关于涉及多方时候的表述:在下文中甲方、乙方被共同称之为各方,单独一方被称之为一方。

2、如果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在相关管辖内被认为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该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它协议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且不影响其在其它任何管辖内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3、弃权:任何一方未履行或迟延履行协议中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或任何单独或部分履行或履行其它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当被视为放弃该权利、权力或特权。任何方的弃权和协议项下相关权利义务的放弃,都需经过书面形式确认。

4、通知

(1)通知送达条款,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或函件,均须采用书面形式,以特快专递或传真或挂号信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需标明合同各方收件人。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或函件自送达之日发生效力。三方均认可本合同首部所示地址及联络人为本合同项下通知或函件发出地址及联络人,一方若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相关通知或函件无法送达的,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2)所有通知、通信根据协议要求,应当书面且当面递交,通过挂号信或传真(且用挂号信邮寄凭证确认)发送给以下地址。

出让方发出通知和接收通知的人均为:

单位:

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发给出让方的任何通知只需发送给出让方的接收通知人,且只要该接收通知人收到,视为出让方(或全体股权出让人)收到;出让方发送给受让方的通知均由出让方的通知人发送给受让方,出让方通知人发出的通知视为出让方(或全体股权出让人)发出的通知。

受让方发出通知人和接收通知人为:

单位:

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出让方发给受让方的任何通知只需发送给受让方的接收通知人,只要该接收通知人收到视为受让方收到;受让方发送给出让方的通知均由受让方的发出通知人送给出让方。 (3)任何根据本协议要求发出的通知或者其他通讯应以中文书写,并经专人、挂号信、电子邮件或传真送至下列地址。通知被视为实际有效做出的日期应以下列方法确定:专人交付的通知,应被视为在专人交付之日送达;挂号信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为在该等通知被投邮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送达;若采用快递服务发送,应在发出后三(3)个工作日后被视为有效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为在该等通知成功发送时送达。

(4)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正本形式做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传真方式做出,但应随后附以书面正本确认。

5、排他性条款:自本协议签订完成后,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署将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事项构成竞争的任何协议,亦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署将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事项任何协议。

6、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的定义:本条款所称不可抗拒因素指天气、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非人力可抗衡的因素。

(2)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义务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无法预见也无法避免的突发事件)的发生而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受影响一方应于事件发生后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和事发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说明合同无法执行或需延期执行的原因。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免除受影响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义务或允许其延期履行本合同。

7、补充合同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本补充合同未约定事项,仍执行原合同约定。

8、本协议所附的附录、附表、文件和附件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或者本协议的附件包括:XXXX。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效力等同。

9、文本冲突时的约定

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协议整体,并且应当取代之前所有文件、讨论、意向书、补充意向书、理解备忘录、协商和协议。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此前双方签署意向书、意向协议、框架协议、备忘录、纪要、记录等凡是内容与本协议冲突或不一致的其内容一概废止。

各方同意为工商登记注册之目的于本协议签署同时另行签署与本协议内容实质一致的简式版本,前述工商备案版本应当在签署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工商登记。前述工商备案版本与本协议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各方应尽快修订工商备案版本,使其与本协议保持实质一致。各方同意本合伙企业根据情况需要使用前述工商备案版本对外披露有关信息。

10、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本协议各方和本合伙企业各保留壹份,其余由普通合伙人保留,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等手续,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本协议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13、生效条款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谈判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交易双方(或一方)报本公司权力机关批准,自双方都接到对方的通知和公司权力机构批准交易的决议正本之日起,本协议生效。但是自本协议签署之日的次日起届满XX,仍有一方未接到对方的通知和批准决议的,本协议自动废止。/如果属于外商并购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有关股权转让协议需要报经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生效。

14、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向乙方追偿时,除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甲方为追偿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鉴定费用、检验检测费用、律师费用、查档及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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