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需慎重,可能诉讼中被对方利用合同纠纷

牡丹江律师 2021-12-13 13:50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者减少己方的诉累,合同中常常会设置“管辖条款”。但是并非所有的协议管辖条款都是有效的,甚至这些条款可能还会被对方所利用。

我国民事诉讼管辖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管辖为例外,协议管辖为优先。那么在合同中如何约定法院管辖才有效呢?

01案件回顾

A、B公司于2020年3月15日和7月20日各签订了一份《订单合同书》,共计货款328600元。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约完成了供货义务,B公司仅支付1万元货款,剩余318600元拖延不付。因此,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支付货款328600元及利息。B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订单合同书》约定该合同管辖法院为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请求将该案移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管辖。

02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订单合同书》第六条约定: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需提起诉讼,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为诉讼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公司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公司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均在明光市,B公司亦未能举证证明嘉兴市南湖区与本案争议有实际联系,故双方当事人关于本案管辖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B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03实务解析

  01  合同各方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应符合什么条件?

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书面方式,约定可以存在于合同中的争议管辖条款,也可以在诉讼前达成协议管辖的书面材料。

选择管辖的法院范围是限定的,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

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02  哪些案件是法院专属管辖的?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03  合同签订地约定不明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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