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新法律顾问

上海离婚律师 2023-12-24 14:06

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企业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规范市场行为,制止和惩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反本法所列举的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实施妨碍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或者侵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三条 国家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窃取、收买、非法提供或者公开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 竞争秩序

第四条 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循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不得实施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虚假宣传欺骗行为;

(二)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行为;

(三)恶意诋毁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四)恶意抹黑他人商业名誉的行为;

(五)非法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六)采用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八)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九)其他妨碍公平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损害竞争对手、消费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正当手段:

(一)虚假陈述事实;

(二)误导、欺骗消费者;

(三)恶意抬高或者压低价格;

(四)有条件地限制交易对象;

(五)拒绝交易、低价交易、强迫交易;

(六)虚构交易、虚构交易标的、虚构交易价格;

(七)串通投标、招投标中标后违约;

(八)其他损害竞争对手、消费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正当手段。

第三章 知识产权竞争

第六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不得实施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虚假标注他人的专利、著作权、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虚假宣传自己取得的荣誉、奖项、资质等的行为;

(四)其他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四章 维护公平竞争

第七条 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实施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二)恶意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行为;

(三)以不正当手段扰乱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限制竞争对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串通投标、招投标中标后违约的行为;

(六)其他损害竞争对手、消费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手段:

(一)虚假宣传;

(二)虚构或者发布虚假的商品质量、性能、用途、效果、产地等信息的行为;

(三)采用欺骗、恐吓等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

(四)捆绑销售、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五)有条件地限制消费者的自由选择的行为;

(六)拒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或者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行为;

(七)其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手段。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九条 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条 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本法的规定,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本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法解释权归最高人民法院。


延伸阅读
  • 反不正当竞争法2023修正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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