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别乱开,后果很严重法律顾问

吴律师 2022-02-13 21:04

小刘是A商铺的员工。A商铺长期在唐先生的制造厂进货,交易方式为小刘持有A商铺的委托单前往唐先生处订货并拖货,双方按季度结算货款。为了便利,A商铺一次性出具了多张空白的加盖了公章的委托单给小刘,需要货物时就电话通知小刘自己填写,然后根据公司要求订货。后来因为待遇问题,小刘与A商铺之间发生纠纷,小刘一气之下填写了几份委托单到唐先生处选购了三批货物,然后下落不明。到了当季结算时间,唐先生向A商铺发出账单,A商铺提出小刘签单的几批货物与自己没有关系,该部分费用应当剔除。

 律师认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表见代理”。

  本案中,小刘接受A商铺的委托进行订货,其系A商铺的代理人,A商铺为被代理人。该种代理关系以委托单的形式所体现。唐先生与A商铺之间的交易即通过小刘持有委托单来进行,也就是说唐先生对委托单具有信赖利益。

  当小刘未经通知私自填写好委托单前往唐先生处订货,唐先生见到委托单后将货物交付给小刘,其行为并不存在过错,其有理由相信小刘是代表A商铺前来订货。A商铺应当承担相应的货款支付义务,除非A商铺有证据足以证明唐先生明知小刘的代理权已经丧失而仍然进行交易。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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