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延长的后果是什么法律顾问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后果
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6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规定,招标项目的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则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通知
招标人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并获得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2、投标有效期延长的后果
(1)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应伴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延长。《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2)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且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但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均规定,投标人一旦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投标失效。《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3)因延长投标有效期可能导致重新招标的情形。《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8条均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4)招标人应承担因投标有效期延长对投标人导致的相应损失。《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均规定,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还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补偿的,拒绝延长的投标人有权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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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投标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特定或不特定的邀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动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以中标为目的的行为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在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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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工作无法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如何处理
法律咨询:评标工作无法在事先约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完成怎么办一旦发生了特殊情况,导致评标工作无法在事先约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应该如何处理?律师回答:“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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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和投标有效期有什么关系
律师回答:是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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