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的基本程序有哪些法律顾问

长春律师 2022-02-08 08:28

开标时,首先应该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的,可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一般情况下,投标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加具签字并装入密封信袋内提交的。所以,无论是邮寄还是直接送到开标地点,所有的投标文件都应该是密封的。这是为了防止投标文件在未密封状况下失密,从而导致相互串标,更改投标报价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只有密封的投标,才被认为是形式上合格的投标(即是否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暂且不论),才能被当众拆封,并公布有关的报价内容。投标文件如果没有密封,或发现曾被拆开过的痕迹,应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应不予宣读。

为了保证投标人及其他参加人了解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增加开标程序的透明度,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被确定无误后,应将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向在场者公开宣布。考虑到同样的目的,还需将开标的整个过程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一般应记载下列事项,由主持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案号;

(2)招标项目的名称及数量摘要;

(3)投标人的名称;

(4)投标报价;

(5)开标日期;

(6)其他必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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