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收入违规列支稽查的案例法律顾问

吴律师 2022-02-06 08:52

不久前,重庆市万州区国税局稽查局对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隐匿销售收入的方式少申报收入,并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凭证进行所得税税前列支。最终,该局追缴了其增值税57.99万元,企业所得税36.76万元,并加收了滞纳金和罚款。

实地核查无从下手

商品混凝土是由水泥、骨料、水、外加剂、矿物掺和料等按照一定比例拌制而成,在规定时间内用专用运输车运送到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和物。检查人员先对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进行了详细调查,从中了解到该行业存在4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产品特点,即存放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4小时。二是工艺特点,即设备类同,配方严格。三是销售特点,即以销定产,销售半径一般在生产区域半径30公里范围内。四是生产特点,即不同等级的产品原材料配比差异较小,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很高。

当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的生产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时,却未能打开缺口。首先,该公司没有完善的仓库保管制度,原材料入库单、领用单和产成品入库单、出库单不全,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该公司仓储保管和生产经营的全貌。其次,该公司基本不做原材料的实物盘点,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只是知道这些原材料的大致存量,他们的解释是:水泥、砂、石料尽管是主要原材料,但数量多,价值低,使用频率高,实物盘点费时费力,所以从来都不清楚这些原材料的准确存量。检查人员意识到,需要及时调整办案思路。

另辟蹊径初现端倪

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相关申报数据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两个方面存在疑点:一是该公司申报收入下滑明显。2010年1月-5月申报收入是3868.87万元,6月-12月是2936.7万元,在转为一般纳税人以后,该公司月平均申报收入由773.77万元下降到了489.45万元,下降率达到了36.74%。二是该公司收入成本严重不配比。2009年该公司申报收入是47.85万元,营业成本为91.13万元,营业成本几乎是营业收入的2倍,且同期申报亏损额达109.11万元。据此,检查人员认为该公司很可能存在收入申报不实的情况,决定将核对收入的完整性和成本的真实性作为检查的主要方向。

检查人员在经过研究分析后认为,决定从原始的账簿凭证检查入手,力图发现线索,拓展办案空间。在对该公司所有财务资料进行细心查阅和梳理后,检查人员有了新发现:一是该公司所谓“购进”碎石、机砂、洗砂、粉煤灰等多项原材料未能取得法定原始单据,而是以白条、收据、假发票代替,金额达到了210.34万元,这也是造成该公司账面亏损的重要原因。二是该公司“预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有222.16万元,经调查,属于已发出商品并同时收取了部分货款情形。三是该公司“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方余额有102.3万元,经调查,属于已发出商品没有收到货款情形。

抽丝剥茧一击即中

如何才能把案件查清楚、查透彻?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是关键。检查人员针对前期检查预案中了解到的该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开展了比对分析,突然眼前一亮,豁然开朗,不是说“不同等级的产品原材料配比差异较小,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很高”吗?就照这个思路来查。检查人员迅速将该公司原材料明细账进行重新审阅,发现该公司购进的水泥、骨料、外加剂、砂、碎石、粉煤灰等原材料,只有水泥这一项大宗商品记载清楚,数据准确,凭证合法,且付款单据与购货发票相互对应,只要能够找到权威部门提供的准确的质量检测证明材料,就能够确定该公司的实际产量,“以销定产”,查明真相。检查人员从万州区质监部门调取了不同等级商品混凝土的质检报告,报告中明确了商品混凝土配合比中的水泥投入量标准。

据此,检查人员根据该混凝土生产企业水泥投入生产环节的吨数折算出了混凝土的实际产量。该公司2010年水泥投入生产环节是8.7万吨,而该公司主要生产C30和C35两个等级的混凝土,按照其平均值,该公司混凝土的实际产量就是217500立方米,2010年该公司混凝土的平均销售价格是360元/立方米,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没有库存产品的,其2010年的销售收入就应该是产量乘单价,即7830万元。但是,实际上该公司只向税务机关申报了销售收入6805.58万元,少申报收入达1024.42万元。在事实面前,该公司负责人无法抵赖,主动如实向检查人员交代了商品混凝土的去向,提供了涉及的主要工程项目名称,检查人员及时完善了相关的证据链。

在铁一般的证据前面,该公司负责人承认了违法事实,并主动缴纳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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