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破产免责制度法律顾问

长春律师 2022-01-29 08:57

破产免责制度是指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于符合法定免责条件的诚实的债务人未能依破产程序清偿的债务,在法定范围内予以免除继续清偿的责任的制度。

中国的破产制度只对企业或公司适用,对个人债务者尚无破产之规定。中国正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对以市场经济为前提的破产法特别是个人破产问题的研究已不再是脱离实际的空谈了。向市场经济的转向,必然会从企业的私有化中产生出较高的失败率,实行破产免责主义可以在非常不透明的经济情势下,当开始新的实业、冒必要的经济风险时,鼓励个人或者个人的经济组织坚持理想和信心;实行债务人更生或破产免责制度,也可以给法院提供在新的市场环境中援助有生存机会的实业家的柔软性标准;并且,至少在新的市场经济没有完全确立的时期,外国的投资家会来华寻求较大的亲密度,在新的制度下体验商业成功的方法,破产免责乃至更生的规定也许会在兴奋外国投资家的神经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应当看到,即使是采取免责主义的国家中,对于免责制度也存在两种不同的理念:

一是以公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为唯一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对于确实诚实地帮助债权人实现这一目标的债务人,作为一种奖赏而给予免责。这种作法实际上是把对债务人的免责看作是债权人利益的附属。免责制度起源于英国,这种作法和理念就来源于此。至今,英国的破产制度还存在这一痕迹。

二是将对债务人的免责作为破产程序的目标之一,其目的在于使债务人获得再生。德国破产法虽然长期否定免责制度,但新的破产法即将对债务人的免责作为破产法的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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