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申请延期执行法律顾问

成都律师 2022-01-23 20:17

法院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就可以。

民事案件的举证期限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简易程序一般应当保证举证期限15天,普通程序为一个月,前者民事诉讼法有具体法条可查,后者在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里也有明确规定,法院应当依法保证当事人足够的举证期限,除非当事人自愿放弃举证期限,但必须得有当事人的书面意见。

如果没有依法给予当事人举证期限,严格意义来讲,一旦上诉即可能被发回重审,依据就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因程序错误有可能使案件审判结果错误而有损公正司法。这是有实例的。因此,你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要求法院保证你应有的举证期限,并需法院出具收到异议书的凭证。

延期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延期执行()Χ法民初字第ΧΧ号民事判决书事实与理由:

(写明原判决书的内容、延期执行的具体事实等)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延期执行条件

一般就是和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提供执行担保、出现执行承担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

第二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正后的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在延期执行的过程中,延期是可以被撤销的。我们也应该了解它的基本法律知识,了解法律不仅能让我们更加爱法懂法,也可以让我们在接触运用的时候能了然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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