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外就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法律顾问

昆明律师 2022-01-18 01:45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允许其在监外医治的刑罚执行制度。保外就医其实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条解读

保外就医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罪犯被判处的刑罚种类是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换言之,对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的罪犯原则上不适用保外就医。但是根据司法解释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且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使用保外就医。

二、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且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开具的检查、诊断等相关证明文件。患有严重疾病是指短期内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也就是说对于虽患有严重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但若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则也不得保外就医。

三、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在将罪犯交付监狱或看守所执行前,由人民法院批准。在将罪犯交付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后,由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批准。

   罪犯被批准保外就医离开医院后,需要将罪犯交接给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机构对罪犯的身体状况以及疾病治疗情况进行跟踪掌握,并向相关机关反馈。人民检察院对保外就医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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