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10天3地,作案4起,获刑7次……法律顾问

武汉律师 2022-01-16 22:43

   近日,威海高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刘某十天内在三地三个超市连续作案四起,盗窃3名被害人放在购物车里的财物、扒窃1名被害人随身包内的钱包,因犯盗窃罪获刑9个月,并处罚金4千元。

案情回顾

       

       今年4月14日至24日,被告人刘某在济南、青岛、威海超市内犯案4起,其中3起是在被害人转身挑选商品时,秘密窃取其放在购物车上的手包,属于“盗窃”;另1起则是趁被害人购物不备时,将其随身包内的钱包顺手牵羊,属于“扒窃”。

        案发后,4名被害人均报警。4月25日,公安干警在烟台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刘某归案后只供述了两起盗窃犯罪事实,庭审过程中对四起盗窃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查明,2006至2017年期间,刘某曾因盗窃6次获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严惩处;刘某多次盗窃并且扒窃,主观恶性较深,且今年4月以来所犯案件不能退赔被害人的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从严惩处。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一次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继续追缴赃款4146元,依法发还各被害人。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问

本案中被告人犯盗窃罪

但涉及“盗窃”、“扒窃”两种犯罪行为

二者是什么关系呢?

     

      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是常见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在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中,盗窃犯罪数量一直位居首位。

      “扒窃”一般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本案中,被告人窃取被害人随身包内的钱包,就属于“扒窃”。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威海高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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