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的终结概述法律顾问

孙律师 2022-01-08 07:48

(一)破产终结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方式主要有四种。其一,因和解、重整程序顺利完成而终结;其二。因债务人消除破产原因或以其他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包括自行和解)而终结;.其三,因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其四,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仅涉及后两种情况。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在破产人有财产可供分配的情况下。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遗留事务的处理

通常情况下,管理人应于办理破产人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破产案件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等情况的除外。管理人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继续办理破产案件的遗留事务。

在破产程序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或者因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时,自终结之日起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1.发现在破产案件中有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或者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应当追回财产的;

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上述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但这并不是说,债权人要追究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必须等到破产程序终结后,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责任。

延伸阅读
  • 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身份提出异议时要如何处理

    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身份提出异议时要如何处理但实践中有可能对破产管理人产生异议,这个时候允许重新选择。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的选择(一)《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

  • 浅议破产案件中劳动争议的处理

    企业破产案件中,职工劳动债权是清算的主要内容,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对职工劳动债权的清算无需职工逐一申报,清算组可依据破产企业的帐务记载和劳动保险机构的欠费证明直接予以审核认定。但在清算中同时存在着大量

  • 破产保护债权人是如何体现的

    一、企业破产过程中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表现破产立法的首要宗旨是平等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然而实践中,一旦企业破产,其债权人往往处于被动不利的境地,这种债权人权益被侵犯的主要表现有:(一)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